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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在矿场外的帮工队伍中,出现了一个叫做埃克斯的新面孔。
埃克斯脸上有一道伤疤,看起来很狰狞,一开始大家都挺怕他的。
不过这个埃克斯工作却很卖力,每天都来的很早,一直干到天黑透了才走,人也很活泼,经常主动和其他帮工交谈聊天,有时候还会帮助一个老人和孩子。
几天之后,埃克斯就就融入了闪金镇的群体,成为众多帮工中很普通的一个,大家也都开始喜欢起这个和气善良的小伙子。
像闪金镇这种小镇,人口流动很频繁,每年不断的有人搬来,也不断的有人离开,闪金镇所有居民说到底都是从其他地方移民来的,因此一个普通的外来者,并不会引起太多的注意。
当然,苏克是个例外,他似乎走到哪都能掀起一番腥风血雨的,属于极度危险的人物。
可是,比尔还是注意到了这个‘埃克斯’。
原因很简单,比尔是枪手,真正杀过人的枪手,他总觉得埃克斯身上透着一股他很熟悉的味道,那是只有同类才能闻出来的危险气味。
“头儿,你说会不会是我想多了?”比尔把自己的疑惑汇报给了苏克,然后有些不确定挠挠头说:“也许是因为他脸上的伤疤,所以我对他有一些偏见?上帝,那道伤疤真的很狰狞,每次看见他脸上的疤,我都忍不住会和劫匪联系在一起。”
仅仅以貌取人是不对的,但比尔也不是那种背后说人坏话的小人,于是苏克从布雷斯塔那借了一本德州通缉犯的名册。埃克斯脸上的伤疤实在很特别,如果是通缉犯,小册子里肯定会有详细标注的。
可是名册里只有两个有刀疤的,一个已经被苏克干掉,另外一个已经有五十多岁了,不可能是埃克斯。
下午的时候,苏克借着慰劳帮工的机会,到小溪边亲眼看了看那个叫做‘埃克斯’的外来者,甚至和埃克斯握了握手。
回来之后,苏克就把比尔叫进了房间,关上了木门。
“比尔,你没看错,那个人的确是个枪手!”
“你怎么看出来的?”
苏克抬起手,指着自己手指上的老茧,说:“我和他握手的时候发觉的。他手指上的老茧足有半公分厚,绝对是玩枪的老手了!说不定是个职业枪手。”
“那我立刻去把他抓起来。”比尔掏出枪就要去抓人。
“等等,你急什么!”苏克拦住了他。
“头儿,一个职业枪手却来帮工淘洗金沙,他肯定没安好心!”
“哦?”苏克笑了,问:“没安什么好心呢?”
这下把比尔问住了,他支支吾吾的说:“这,这我哪知道,也许是要来偷金沙,也许是打矿场的主意,或者是来帮道尔顿报仇的……反正不是什么好事!那你说,他是来干嘛的?”
“我也不知道!”
苏克耸耸肩,摊开手笑着说:“现在问题就在这里,他虽然是枪手,我们也怀疑他,但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要对我们不利。西部的枪手太多了,你我都是枪手,闪金镇里也有不少人有枪,难道仅仅因为他是个枪手,我们就把他抓来严刑拷打?他最近和闪金镇的居民们混的不错,差不多就算闪金镇的人了,如果没有合适的理由,就随意抓一个为我们工作的帮工,就算拷打出什么结果,也会搞得闪金镇人心惶惶,谁还敢来帮我们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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