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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皮”曾是我的线人,刚认识他时,他还不到十五周岁。那是我上班的第二个年头,刑警队辖区接连发生了二十多起砸车窗盗窃的案件,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作案人是一帮小孩子,年纪均不大。在获取了嫌疑人清晰的影像后,我们刑警队组织人员在案件高发地段蹲点,第二天便把这个团伙一网打尽。
团伙一共五人,清一色的未成年,那时“沙皮”作为老大,也只是刚满十四周岁。按照法律规定,盗窃案件,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虽然这起系列案件涉案价值和社会影响都相当地大,但最终的处理结果,只能批评教育之后由家人带回。当晚是我值班,团伙的头目“沙皮”由我亲自审讯。
在软硬兼施地阐述了相关的法条后,沙皮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可能是心里盘算着说完就能回家,他还主动交代了一起我们没有掌握的抢劫案。根据他的供述,我在接警系统中找到了这起案件,经受害人指认,“沙皮”就是当天独自一人持刀抢劫他的犯罪嫌疑人。有了确凿的证据,案件算是板上钉了钉,就在他满心欢喜准备回家时,我却把他押上开往看守所的警车。他直到进入号房才知道,原来抢劫罪年满十四周岁就要坐牢。
这起案件的证据很扎实,但为了保证诉讼顺利,我又提交了现场监控及目击者笔录,当卷宗交给检察院时,已无任何疏漏。
去法院听审是提高办案能力的最好办法,我也有这个习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起案件要经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办理才可以定案,每个部门都要在职责范围内去收集证据,法院开庭时,所有的证据会一一呈现。法庭是培养证据意识的最好学堂,尤其是自己办理的案件,体会得会更加深刻。
“沙皮”抢劫一案,我如期坐在了旁听席中,开庭时“沙皮”背对着我,所以他不知道我就坐在他的身后。在法官宣布开庭之后,庭审程序一一进行,可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沙皮”在嫌疑人陈述之前说了这么一句话:“当时审讯我的那个警官对我刑讯逼供了,否则我不会交代这起案件。”
原本当天可以宣判的案件,就是因为这句话拖到了第二天。我被法院要求提供当天审讯的全程录音录像。好在从我上班那年起,单位的基础设备就相当地完善,审讯“沙皮”的录像我原封未动地保存在电脑上,这也是办案的硬性要求。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谎言不攻自破。宣判当天,我冷冷地看着“沙皮”,从他的脸上我读出了一丝羞愧。
因为“沙皮”未成年,符合依法从轻处罚的情节,原本三年以上的刑期,最终以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审判之后,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沙皮”这个人也在我的记忆中逐渐地被冲淡。
2011年7月,我上班的第三个年头,当天我正坐在值班室内吹着空调,刑警队的大门被缓缓地推开,一个拎着水果的少年蹑手蹑脚地走了进来,我抬头瞧了一眼,有些面熟,但就是想不起在哪里见过。
少年摘下棒球帽,露出圆润的光头,他自我介绍道:“哥,我是沙皮。”
他这么一说,我才对上号,我笑嘻嘻地看着他:“怎么?放出来了?”
“嗯,出来一个星期了,我前天来过一次,警官说你今天值班,所以我就在家等了三天。”
“你是专门来找我的?”我有些不解。
“哥,我是专门给你赔不是的。”“沙皮”把一个硕大的西瓜放在了值班室的桌面上。
“你这是?”我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沙皮”把西瓜放稳,抽出一根烟卷给我点上,他有些忸怩地说道:“当年我宣判的时候,在法庭上说你对我刑讯逼供,这事你还记得吧?”
我嘴角一咧没有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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