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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陈兰戈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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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陈朝红直挺挺的站在陈兰戈身旁,完全不复之前粗豪放纵的样子,乖巧的像个学生。陈兰戈却不觉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嘴角微翘道:“他现在唱的这首歌也是他自己写的?”

“应该是,我之前没听过。”

“哦?”

两姐弟说话之间,陈安已经唱到A段的最后,从纯纯的爱慕转圜到低沉,哀婉,带着一丝淡淡伤感,应和着歌词的‘绝望’,让听者很清晰的就能听出歌者的内心。

陈兰戈微微一笑,道:“这首歌是在祭奠自己尚未开始就已经结束的初恋吗?不过一个高中生,还真是会无病呻吟,不过歌写的不错,唱的也还行,只是少了点味道,终究是年轻。”

陈兰戈显然也是懂音乐的,品出了歌中的味道,陈朝红连忙道:“我也没想到他创作的两首歌会截然不同,这首歌他写的不错,歌词也挺有水准,不过姐说的没错,他唱出来的确是缺了些韵味。”

“也算是水准之上吧,这首歌好好雕琢下,出单曲应该是可以的,毕竟现在民谣的受众度还在。至于你之前说的那首《童年》...”

“绝对的经典!”

陈朝红再一次无比肯定,陈兰戈点点头,道:“弟,我相信你说的,那么咱们会去会会这个雏儿?”

“姐...”

陈朝红一脸尴尬,他太清楚自己这个老姐,生猛的吓人,一个冷艳的少妇说要会会‘雏儿’,这实在是太让人容易想歪了。

陈兰戈却不在意,翘起的嘴角带着一丝意味难明的笑容,整个人就好似一朵盛开的罂粟花,卷着香风朝前而去。

不过陈兰戈和陈朝红刚往前走了几步,《董小姐》的旋律落下,整首歌唱完了,刘铭义第一个站起身,对着小舞台上的陈安比出大拇指道:“安子,牛!”

陈安微一昂头以作回应,他还挺享受这种类似在清吧驻唱的感觉,不过这毕竟不是自己的舞台,他唱完歌收起吉他就准备起身,却不想不远处一张桌前,一名梳着中分,穿着休闲装,带着金丝眼镜的男人站起身来,走到小舞台前,道:“小兄弟,这首歌不错,能告诉我叫什么名字?谁是原唱不?我想买张碟回去听。”

这哥们儿的来意让陈安微微有些意外,不过他随即道:“这首歌是我自己创作的,叫《董小姐》,碟肯定是没有,毕竟我还是个学生,不是歌手呢。”

“哦。”

金丝眼镜男听到这话有点失望,但他随即从裤兜里掏出一张青蛙皮,也就是老版的五十块,递给陈安道:“小兄弟,你唱歌很好听,再唱一首吧。”

陈安愣住了,五十块听一曲?或许这在十几年后的酒吧内不奇怪,可这特么还是96年啊,敢情今天遇着土豪了。陈安上辈子就是街边卖唱的,能让人掏钱请唱歌,无疑是一种肯定,故而他落落大方的拿过钱,道:“行,想听什么?”

“你会的很多?”

金丝眼镜男有点意外,随即又道:“那来首不一样的吧。”

“那来首英文歌吧。”

“好。”

两人三言两语就说定了,陈安倒觉得这家伙挺好说话的,《童年》不太适合这种氛围唱,至于其他‘原创’歌陈安当然不会轻易拿出,他脑子里微一闪念,继而拨动起琴弦,一段显然有别于国内民谣的旋律响起。

那金丝眼镜男对音乐有些鉴赏能力,一听前奏还挺满意,便施施然坐回酒桌前,准备欣赏歌曲。

“Onadarkdeserthighway,coolwindinmyhair...”

并不太长的前奏后,陈安唱了起来,有别于之前的《董小姐》,这首歌他是完全敞开了嗓子,带着一种不羁,畅然甚至是错乱,歌曲一开始就给人一种驾着敞篷车行驶在空旷无人的公路上,被扑面而来风拂起发丝,撩开衣襟般,带着独孤,享受,以及迷茫。

“加州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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