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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江涛是一名新闻记者,每天奔波于各大法院,这是他负责的板块,只可惜市里的案件多是小偷小摸之类的公诉案和财产分割之类的纠纷案,不像负责娱乐新闻的记者总有劲爆消息,可以轻松升职加薪。
像今天这个案子还算大一点,大学里一个女讲师殴打训导主任致残。
法院九点钟开庭,今天来旁听的人很多,座无虚席,多是学生,听他们的议论说,这个女教师平时人很好,那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马江涛被勾起好奇心。
法官一敲法锤宣布正式开庭。
审判长一番问话和宣读之后。
公诉人的辩护律师开始陈述诉讼请求,看得出这个辩护律师很专业,条理清晰。
马江涛认识他,是市里最顶尖的律师之一。
被告的辩护律师迟迟没有到,也可能这个女讲师根本没有找过律师。
马江涛想,那这个案子就基本盖棺定论了,刑期不会短于五年。
公诉人的辩护律师说到一半,一个人忽然走到法官身边对法官说了句什么,法官点了点头,等辩护律师说完,法官突然宣布休庭十分钟。
这种情况很少见,刚刚开庭不到十分钟就休庭,马江涛觉得奇怪。
十分钟后再次开庭,被告的辩护律师一席上,多了一个年轻人。
旁听的众人一片哗然,“那是陈歌!”
“是陈歌,他怎么成了辩护律师,这不是胡闹吗,他什么都不懂万一弄巧成拙那就是害了马敏讲师。”
“他是物理系的吧,怎么会是律师!”
“肃静!”开庭了。
审判长站起来,接着之前的流程,“现在请法警带被告人马敏下庭。”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调查的第二阶段。公诉人你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请举证。”
公诉人提供了一段录音,内容是马敏在被审讯期间承认自己踢了石杰一脚致其五级残疾。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马敏咬着嘴唇不说话。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陈歌没有说话。
审判长:公诉人请继续举证。
公诉人:请法庭允许被害者石杰到场。
审判长:请法警带石杰到庭。
审判长:请书记员核对身份。
书记员:审判长、审判员,证人身份属实。
审判长:请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石杰,你是否在十四日上午因马敏和学生恋爱一事与其协商,马敏却恼羞成怒殴打你对你构成严重伤害。
石杰:是!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陈歌:石杰,你说你是与马敏协商期间被马敏踢了一脚使你残废是吗?
石杰听到陈歌说的残废两个字,咬牙说:是!
陈歌:但是在你发出惨叫有人冲进办公室时却发现你衣着凌乱,这是为什么?
石杰说不出来,公诉人的辩护律师站起来:法官大人,我抗议。对方律师没有权利问我方证人案件之外的任何事情。
陈歌:如果你认为这是和案件无关的事情,请法官大人允许我播放一段录音给大家听。
审判长: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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