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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就是不明智啊!马上就要开庭了,匆忙之间,哪里找临时辩护律师?今天来了这么多人,法庭又不会为某一个人拖延时间。”梁翩翩叹息的摇摇头,评论道,
“自暴自弃。”
杜景成则深深看了一眼愤怒冷笑的秦芳芳,以及其他在场的秦燕律师楼的律师们,心中有一种怪异的想法,暗道,“未必。”
这起案子,需要的不是有名望的律师,而是……真心想帮助嫌疑人,帮她洗脱罪名的律师。
史悦而不理会别人怎么想,在法庭安排新律师之前,她匆忙打开了牛皮袋,找了个安静地方,一字十行的浏览案卷。
这回,什么背景设定就免了,她必须知晓控告她的证据,有没有漏洞?
证据一:化学实验室的钥匙,以及实验报告。
按照报告上的日期和时间,足以证明八年三班在做完实验后,史悦而是唯一留下来清洗实验器具的学生。而后期审查的老师,发现亚硝酸盐少了十克,以为是实验耗损了,没在意,随便了记录在案。
这个证据证明了两点,一是钥匙上有她的指纹,其次,只有她可以单独拿走亚硝酸盐。
证据二:“甜心”蛋糕屋的证词,原材料耗费单据一份。
“甜心”是“安心早点供应”的下属单位,专为一些有钱学生提供品种更多、卖相更好的甜点。老板出差,不过问蛋糕屋的生产制作,一名管理人证明了案发前一日,也就是四月十七日下午,史悦而租用了蛋糕屋,制作了很多点心。
原材料的耗损单据,足以证明史悦而制作了大量的坚果饼干——也就是安心早点供应的那种早点。
证据三:学生徐晓晓的证词。
劳动委员负责每天为班级拿早点,徐晓晓是八年三班的劳动委员,她也是史悦而好朋友,案发当天,肚子不舒服,让史悦而帮忙。
也是她的证词,证明史悦而至少有五分钟的时间,单独和“早点”在一块,有充足的时间,将自己制作的有毒点心,和“安心早点”调换。
徐晓晓也是中毒学生之一,她在证词中用了很多个反问句,表示对史悦而下毒的惊讶之情。
证据四:日记本。
来源特意注明是史家。至于里面写了什么,没有复印。只有秦芳芳律师在底下备注了几句话:小破孩的矛盾,虚荣嫉妒、争风吃醋,自以为了不起,愚蠢!活该!
史悦而的目光,在愚蠢旁边的感叹号上停留了几秒,继续往下翻,哪知后面都是空白页了,只有最后一页,列明了法官可能判刑的依据——《中华帝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外表冷酷高贵的秦芳芳律师,颇有才华的用铅笔画了某个肥胖头像的素描在上面,很是搞笑。
没了。
史悦而翻来覆去的看“厚厚一叠”卷宗,有点不可思议,只有这些?
是推理案吧?没有一样是直接的、不容反驳和质疑的证据,全部是间接的,侧面证明“她是凶手”?警察就是凭着四样证据,断定她投毒了?要她为谋害二十三人的生命负责?
有没有搞错啊!
史悦而咬着指头,在脑中勾画了一幅场景——年轻的少女,在蛋糕屋里挥汗如雨,足足制作了三十二人的分量的饼干,打算毒死全班人。奈何运气不好,顺利的投毒后,谁也没死,倒是把自己折腾到牢狱里去了……
说不通啊!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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