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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靳辅:清代治水传奇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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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年经历

靳辅出生于明崇祯六年(1633年),其家族原本来自山东济南府历城县,但由于其始祖在明朝初期以百户的身份随军戍守辽阳,并在那里定居下来,因此一些记载也将靳辅视为辽阳人。他的家族背景并不显赫,从始祖靳清开始,世代传承着军职,直到其父靳应选官至通政使司右参议,才稍有名气。

靳辅自幼聪明好学,九岁时母亲去世,他表现出了超越年龄的成熟,严格遵守丧礼之规。顺治六年(1649年),靳辅开始步入仕途,最初担任笔帖式一职,两年后进入了翰林院成为编修。在这一时期,他对于朝廷的典章制度已经相当熟悉。顺治九年(1652年),他凭借官学生的身份被授予国史馆编修的职位,顺治十五年(1658年)转任内阁中书,不久便升任兵部员外郎。到了康熙元年(1662年),他又升迁为兵部职方司郎中,在这个职位上,他继续展现出卓越的才能。

康熙七年(1668年),靳辅被提拔为通政使司右通政,随后在次年升任国史院学士,并担任纂修《清世祖实录》的副总裁官。这样的职务安排充分体现了朝廷对他才能的认可。到了康熙九年(1670年)十月,他又被任命为武英殿大学士兼礼部侍郎,进一步彰显了他在朝中的地位。

康熙十年(1671年),靳辅迎来了他仕途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被任命为安徽巡抚。在这个职位上,他担任了六年的地方军政首脑。在这段时间里,他以坚定的决心和务实的态度解决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他关注民生疾苦,重视农业生产,积极推行水利建设,有效缓解了当地的水患问题。此外,他还注重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推动地方的文化繁荣。这些举措不仅稳定了地方秩序,也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靳辅在安徽巡抚任内的表现,为他后来被委以治河重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总督河道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靳辅被任命为河道总督,官衔全称为“总督河道提督军务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这一年他已经四十五岁,从此到六十岁病逝,他一直致力于治理黄河、淮河和运河。靳辅上任之际,正值黄河、淮河泛滥成灾之时。此前,康熙帝派遣工部尚书冀如锡亲自勘察河工情况,冀如锡归来报告称,不仅河道年久失修,而且缺乏有效的治河人才。当时的河道总督王光裕计划实施的几项工程,由于资金和粮食短缺大多未能启动,这表明他并不具备治河的能力。在这一背景下,康熙帝选择了靳辅作为新的河道总督。

在靳辅上任之前,清廷九卿会议就讨论过冀如锡等人提出的治河任务。根据他们的视察结果,急需修筑堤坝,其中包括黄河南岸从白洋河到云梯关、北岸从清河县到云梯关以及高家堰、周家桥、翟家坝、古沟等地的决口。此外,还需要加固其他溃坏和薄弱的堤防。需要疏浚的区域包括清口一带的沙淤及大运河受黄河水流淤淀的部分。最紧迫的任务是堵筑淮、扬两岸的堤坝、清水潭的决口以及归仁堤未完成的部分工程。

靳辅上任伊始,就有“八疏同日上之”的佳话,这足以体现他作为新任河道总督胸有成竹、雷厉风行的作风。这一事件发生在康熙十六年七月十九日(1677年8月17日)。从时间上看,靳辅三月得到任命,四月六日抵达宿迁上任(当时河道总督的驻地在山东济宁),随后开始了对河道的实地考察,历时两个月。能在一天之内连上八疏,完全是他亲自调查河道并认真进行研究的结果。在给康熙帝的奏疏中,他提到:“不论绅士兵民以及工匠夫役人等,凡有一言可取,一事可行者,臣莫不虚心采择,以期得当。”

不仅如此,靳辅从这次实际调查和访问中确定了他治河的总方针,即“审其全局,将河道运道为一体,彻首尾而合治之”。他认为,黄河河道的破坏程度不能仅用局部治理的方法来应对,而应当有一个全局观念,从整体上采取措施,将河道与运道合并起来共同治理。他强调治理黄河的重要性实际上关系到数省的安危,不能像过去那样只关注漕运的问题,而放任黄河任意冲刷。他的目标是确保“已淹之田可耕,见在之地可保,运道可通,额课可复”。

在治法上,靳辅并没有全盘否定前人的经验,而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有必当师古者,有必当酌今者;有须分别先后者,有须一时并举者”,因势利导,随时制宜。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主要采用了明代治河专家潘季驯的“束水攻沙”方法,而在“寓浚于筑”等方法上则进行了创新。

靳辅的总方针之下,他将具体的措施分为八个问题,每题一疏,因此就有了“八疏”。这些奏疏不仅体现了他对治河工作的全面考虑,也为后来的治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三、初见成效

靳辅在获得康熙帝对其治河设想的基本认可后,便立即着手开展治河工程。靳辅对康熙帝的知遇之恩十分感激,他不怕艰难险阻,决心要做出一番成就。他深知清口是黄河与淮河交汇的关键地带,而云梯关则是淮河、黄河入海的必经之路。因此,靳辅的治河工程首先集中在开挖清口的烂泥浅引河四道,疏浚清江浦至云梯关的河道,并且创建了一万八千余丈的束水堤,以及堵塞王家冈、武家墩等地的大决口十六处。

靳辅的治河理论是“欲使下流得治,必治好上流”,基于这一理论,他提出了在上游建设减水坝的方案。每一座减水坝都有七个洞,每个洞宽一丈八尺,总共可以提供十二丈六尺的泄水空间。在汛期,这些减水坝可以有效地分泄洪水。从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开始,靳辅组织人力对这段运河进行了挖掘和疏浚,一年之内工程即告完成。他还成功地堵住了清水潭、大潭湾的六个决口以及翟家坝至武家墩一带的决口,并对清口进行了深度疏浚。

在康熙十七年(1678年),为了筑造江都漕堤和堵塞清水潭的决口,靳辅亲临现场进行勘查。清水潭靠近高邮湖,他决定在距离决口五六十丈的地方筑起偃月形的堤坝。这项工程最终建成了一条长六百五十丈的西堤,并挖掘了一条长八百四十丈的绕西越河。原计划这项工程预计耗资五十七万两白银,但靳辅仅仅花费了九万两就完成了任务,并在次年竣工。这一成就得到了康熙帝的高度赞扬,靳辅请求将新挖掘的河流命名为“永安河”,新筑的堤坝命名为“永安堤”。

改变运口是靳辅治河中的另一个重点。在康熙十八年(1679年)一月至四月期间,靳辅从新庄闸西南开凿新河直达太平坝,并从文华寺永济河头开凿新河经过七里闸,转向西南,同样到达太平坝,最终将运口移到了烂泥浅之上。这个新的运口距离黄河与淮河交汇处仅有十里之遥,从而彻底解决了淤淀的问题。即便是重载船只过淮,也能顺利通行,如同行驶在平坦的水面。

从康熙十七年(1678年)开始,靳辅陆续报告说湖河的决口已经全部闭合,治河工程逐渐取得进展。与此同时,他还对治河工作本身进行了多项改革,例如裁减冗员,加强下属的责任感,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将河夫改为兵役,划定区域分守,定期进行考核等。

然而,在治河过程中,虽然不断取得进展,但水患问题依然时有发生,这引发了一些争议。康熙帝曾在一次谈话中询问大学士们:“修治决口,耗费如此多的钱粮,不久又发生决口,此事如何处理?”被问的大学士们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表示靳辅提出的期限尚未到期,应当允许他继续督修。到了康熙二十年(1681年)五月,规定的期限已到,但问题仍未彻底解决,靳辅上疏表示:“臣之前请求大修黄河,限定三年内让河水回归故道。如今期限已满,但河水仍未归位,所有大工程和细节工程尚未完成,请朝廷审议处置。”康熙帝随即下令给予靳辅革职处分,但仍命令他戴罪督修。

同年七月,黄河水位大涨,皂河发生淤淀,无法通航。面对这一情况,许多官员建议恢复使用骆马湖,但靳辅坚决反对,他亲自督工挖掘,最终使黄水下降,清水流出,重新形成了航道。随后,他又清理了张庄运口,确保了航运的畅通。

四、朝中争论

靳辅治河引起的空前大争论发生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那一年,黄河在宿迁徐家湾决口,堵塞后不久又在萧家渡发生决口,这场争论就此拉开序幕。当时有一位名叫崔维雅的人,曾在河南、浙江等地担任府州县官多年,参与治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他撰写了《河防刍议》和《两河治略》,对靳辅的治河方法持有否定态度。恰逢这一年五月,康熙帝派遣户部尚书伊桑阿等人勘察河工情况。崔维雅以候补布政使的身份上奏了自己的着作,要求废除靳辅建设减水坝的方法,主张顺应水流的自然特性,采取疏导与筑堤并举的策略。康熙帝命令崔维雅随同伊桑阿等人一同前往现场与靳辅进行商议。

一行人遍察各项工程后到达徐州,让崔维雅和靳辅进行面对面的讨论。靳辅认为:“河道全局已成十之八九,虽然萧家渡出现了决口,但海口宽阔,下流已经疏通,关键的隐患已被消除,不应改变现有的计划,破坏已经取得的成功,否则会带来后患无穷。”这一争论在地方上无法得到解决,伊桑阿等人返回京城。到了十月,在一次廷议会议上,工部尚书萨木哈等人提议要求靳辅赔偿萧家渡决口的修复费用。康熙帝认为,一方面修河需要大量钱粮,靳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即使他赔偿,一旦延误漕运,后果依然严重,因此并未采纳这个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建议应该听听靳辅本人的意见,请他进京商议,康熙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清廷大学士、学士、九卿、詹事、科、道官员开会,在靳辅本人参加的情况下,讨论了他的治河事宜。会上,康熙帝命令靳辅口头说明自己的意见。靳辅表示:“臣受河工重任,不敢不尽心竭力,以期有朝一日大功告成。萧家渡的工程将在来年正月一定完工。其余河堤,估计需要一百二十万两白银,逐处修筑,可以完成。”康熙帝追问:“你以前所筑的决口,杨家庄报完后又有徐家沟;徐家沟报完后又有萧家渡。河道冲决,你总是无法预料。现在萧家渡筑好后,其他地方你能保证不再决口吗?河工事关重大,关系到民生和运道,应当通盘考虑,确保效果,不可固守一己之见。”

靳辅主动转移话题,指出人为因素有时比自然灾害的影响更大,指出河堤的建设必须根据地势的高低来决定高度,有的地方需要十五丈,有的地方只需要七八丈,不能一概而论。康熙帝当场表示“崔维雅所奏无可行者”。五年后崔维雅去世,议给恤典时,康熙帝仍然认为他是“不端之人”,并说如果当时将治河重任交给他,“不但工不得成,必至事体败坏”。

这次大争论最终以崔维雅的方案被否决而告终。靳辅被宽大处理,免除了赔偿责任,继续按照原计划督修。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四月,他上疏报告萧家渡工程合龙,黄河回归故道。同时,他提出大水直下,导致清口附近的七里沟等四十多处出现险情,天妃坝、王公堤及运河闸座都需要修筑。他还另外上疏请求让河南巡抚修筑开封、归德两府境内的河堤,以防上流壅塞。康熙帝看到靳辅治河的情况,“成与不成在此一举”,因此凡是靳辅请求的钱粮都迅速拨付。

到了七月,当康熙再次向户部尚书伊桑阿、学士胡简敬等人询问河道情况时,他们都报告说黄河已经回归故道,船只往来无阻。康熙帝高兴地说:“先前见到靳辅时觉得他似乎有些轻躁,担心他难以成功。现在听说河流已经回归故道,实在是令人欣慰。”到了十二月,靳辅官复原职。

五、再获成功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前,靳辅基本上解决了黄河、淮河回归故道的问题。到了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十月,三十一岁的康熙帝进行南巡。十七日,康熙帝到达山东郯城县红花铺,靳辅陪同康熙帝在黄河与淮河之间巡视,详细查看黄河、淮河和运河的水势、灾情以及治河工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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