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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日收到老婆老家电信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电话,说是有一个以我身份证办理的宽带账户产生了滞纳金。通知说,该账户于2011年就已经停用了,但因为没有销户,一直在持续产生滞纳金。五年累积下来,已经达到了1200多大洋。
律师事务所说,让老米尽快去办理,以免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老米问,为啥过了五年才说呢?电信早干嘛去了?
律师事务所说,他们只管帮电信通知用户,其他的管不了。
今天下午去附近的电信营业厅一问,说是查不到。营业厅说,像这种早已过期的业务查询,需要去主营业厅查。又跑到几公里外的主营业厅,一查,确实有1200多大洋的滞纳金。
老米问,为啥过了五年才通知?能不能把当时的合同拿来看看?主营业厅的妹子说,这个是从下面的营业厅报上来的,如果要看当时的合同和明细的话,都再回到以前经办此业务的营业厅去查。
老米懒得费劲,就说,那把滞纳金交了,把事情给了了把。
妹子说,每个月1号是电信的结账日,账目都不准,要明天才能缴费。
老米当时就晕了,问:过了5年了,你们都来追滞纳金了,现在说账目还不清楚?
妹子一脸无奈地说,规定就是这样,她也没办法。
老米真是被彻底打败了。
啥时候俺们这些老百姓才能被这些个企业当成“客户”而不仅仅是“用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