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来读提示您:看后求收藏(梁山不招安有出路吗),接着再看更方便。
您是否觉得一个小小的空心敌台案便查出这么多人,便是法己责众了。其实不然。“宋初严惩赃吏”是北宋初年法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北宋初年的宋太祖赵匡胤和宋太宗赵光义两朝在惩治贪官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大大加重了对贪赃行为的量刑。北宋初年查处的第一起贪赃案,是发生在建政后的第二年,即961年(建隆二年)。左赞善大夫(正五品官员)申文纬奉诏巡查清点农田,商河县令李瑶受赃,但申文纬并未察觉。李瑶受赃之事被百姓举报,结果被下令“杖杀”,申文纬也因为失察,被“除籍为民”。如果说这是建政之初的非常之举,那么在《宋刑统》颁布之后,对贪赃行为的处理,依然是特事特办。963年(建隆四年、乾德元年),光禄少卿、卫州知州郭玘贪赃事发,宋太祖赵匡胤委派左拾遗袁仁凤审理。袁仁凤认为郭玘罪不至死,但赵匡胤不满这一处理,另派左拾遗张纯复审,最终将郭玘判处死刑。此后,对官吏贪赃行为的处理,基本上是遵循了这一原则。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的16起北宋初年的“受赃”和“坐赃”案件中,除三起案件外,其余均被判处死刑。而未被判处死刑的这三起案件,一起是宗正少卿赵砺“坐赃决杖,除籍为民”;另一起是殿中侍御史刘光辅“坐知楚州日受赂,除籍为民”;再一起是太子中舍郭粲“除名,坐监莱芜监,受冶官景节私赂”。从这16起案件官员来看:除1人为朝官(宗正少卿)外,其余均为地方官,计知州3人、通判2人、知县2人、判官和参军各1人、主簿2人、监管(监税官等)3人、下级武官1人。由此可以看出,北宋初年惩治贪赃行为的重点,是那些中下级的地方官员。但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相关案件:一是“隐官钱官物”,类似于现在的贪污行为;二是“盗用官物”,类似于现在的挪用公款;三是“假贷官钱射利”,即以牟利的行为挪用公款囤积货物,这些行为基本上都是被判处死刑的。
北宋建立后的第二年,宋太祖赵匡胤便向赵普咨询平息战乱、长治久安之策,赵普提出了“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削藩三大纲领”。“稍夺其权”,是指逐渐收夺藩镇的行政权;“制其钱谷”,是指收缴藩镇的财富,收夺藩镇的财政权;“收其精兵”,是指收编藩镇的精锐部队,收夺藩镇的兵权。到了太平兴国二年(977),也就是宋太祖去世、宋太宗赵光义继位后的第二年,节度使支郡制度终于被彻底废除。
那么,统治者又该如何保证收回来的权力不再失去呢?
还得靠制度。首先,是地方行政权。虽然宋太祖用朝官知州、知县取代了节度使,但还是担心知州权力过大,因而又设立了通判。通判地位在知州之下,与知州同理一州之政,俨然是一州的二把手;通判还对知州有监察权,俗称“监州”。二者互相制约,都难以一支独大。宋太宗在罢废支郡制度后,又将全国划分为28个路。历经演变,路级机构逐渐形成主管财政、司法、监察的转运使司,主管司法的提点刑狱司,主管救济、水利、茶盐等的提举常平司,以及主管军事的安抚使司。四个路级机构互不统属,甚至连驻地、辖区都不同,它们互相监察,互相牵制,有效防止了地方割据的死而复生。其次,是“治乱世用重典”。北宋初年严刑惩治贪官,对于遏制五代以来的贪污之风,净化官场环境,反腐倡廉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正是由于打击的重点是那些中下级的地方官员,因此,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难免会实行双重标准,即对于一些高级官员,特别是高级将领则网开一面。忠武节度使王全斌率军平定了后蜀,同部下将领大肆抢掠贪污,“凡所取受、隐没,共为钱六十四万四千八百余贯”,被人告发,逮捕下狱。百官集议定其罪“法当死”,但赵匡胤“特赦之”,只是将其贬为崇义留后,事情过后又改任武宁节度使。当然,这样做也是有其考虑的。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之后,曾立有三条誓碑,其中之一就是“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对于中高级官员主要通过道德自律来抑制贪赃行为。其结果是到了北宋中后期,严刑惩治贪赃就难以为继了。正如《廿二史札记》中所说的:“益可见姑息成风,反以庇奸养贪为善政,其于不肖官吏之非法横取,盖已不甚深求。”
这就是我向梁太尉建议,力主严惩空心敌台案的主要原因。期望本案成为朝廷整治吏治的号角。
现今整治吏治的号角已经吹响,空心敌台案已然结案,58名罪犯相继伏法。现在轮到藩镇私铸钱币和皇亲国戚谋杀朝臣案了。
先说皇亲国戚谋杀朝臣案。自案发后,朝廷已派出禁军重点抓捕,大理寺立即开展严刑审讯,并根据口供抓捕杀手11人,捣毁其背后的暗杀组织“燕子楼”,并将“燕子楼”黑帮成员54人一网打尽,其部分成员为方腊旧党骨干成员。
然后,是藩镇私铸钱币案。前面说过,同州节度使赵有恭之父简王赵似,正是当年与赵佶争夺皇位之人。按理说,宋徽宗排行既不居长,也非嫡子,根本没有继承皇位的资格。那么,谁有资格成为北宋皇帝呢?
答案是:简王赵似。
理由呢?因为宋哲宗死后无子嗣,按照封建王朝“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规制,新皇帝要从宋神宗的儿子中选择,也就是宋哲宗的弟弟们。宋神宗一共有十四个儿子,当时在世的有第九子申王赵佖、第十一子端王赵佶、第十二子燕王赵俣、第十三子简王赵似、第十四子睦王赵偲。按照“立长”的原则,应该是申王赵佖。按照“立亲”的原则,应该是哲宗同胞兄弟简王赵似。这就是章惇所说的,“以年则申王居长,以礼则同母之弟简王当立”。不过,申王有眼疾,所以,宰相章惇以为:“依礼典、律令,简王乃(哲宗)母弟之亲,当立。”
也就是说,无论谁当立,都没赵佶什么事。
本来,宰相章惇说的没错。且“端王赵佶虽有才名,但为人轻佻,非皇位的最佳人选”。但向太后弄权,怕简王赵似母与她分权,于是,执意要立“轻佻”的端王赵佶。所以说,简王赵似就是宋徽宗赵佶的实际竞争者。
于是,就有了迁为蔡王之后的赵似的“不满之言”。靖康元年(1127)四月,赵似之子赵有恭迁定国军节度使,加检校少保。定国军节度使治所就在同州。而私铸的钱币也来自同州。您说,这是巧合吗?
大理寺审案从来不相信什么巧合,只相信刑具。如果还问不出来案件真相,那就再换一种刑具。于是,在大理寺刑具之下,嫌犯们供出了定国军节度使、加检校少保、赵似之子赵有恭及其同州的一应官吏。再请旨,再抓捕,再换刑具,又有人供出了皇家宗正赵崇柱。皇城司还在赵有恭住处密室中找到了赵崇柱与赵有恭书信往来中对赵佶不满的言辞。
这就对了。赵有恭也是个实在人,怕将来朝廷对其父子的不满情绪死无对证,不好定罪,因而没有将往来书信一把火烧了,而是煞有介事地留下了这个罪证。这就是实诚人的好处。您说,这叫人家顾念亲情的赵佶想放他一马都不行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