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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第34章 冤有头(1)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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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却灰头土脸,深色高级定制西装搭配橘色黄马褂, 看上去十分滑稽, 还很可笑。但他毫无所觉,也再笑不出来。

左手边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右手边的主席台上三名法官正襟危坐。四个角落以及过道上还站了几拨人, 皆架着摄像机对准了他。

斜对面是两个系着深红色领带,黑西装一丝不苟的扣紧了所有纽扣, 左驳头装饰扣眼处别着枚红艳艳的徽章的人。

其中一人目光下垂, 神色肃穆, 正拿着一沓厚厚的纸张在照本宣科, 上下两片唇因此不断一开一合。

“被告人裴振亨, 男, 27岁,198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燕城大学经济学硕士,山东潍坊市人,现居燕城市静安区金源路36号。因其涉嫌**罪,经燕城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10月13日被燕城市静安区公安局逮捕。并经该局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经依法查明:自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期间,被告人裴振亨以推荐优质股票为诱饵,骗取李明、周庆云、姚青青、张清水等144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76万元……”

那个人好像在诉说别人的故事。

他想。

这内容与他毫无干系。

可是手腕处冰冷沉重的镣铐在提醒他---这事情就与他有关。

还有那些正在运转的摄像机镜头,也在无声的说:你就是那个该死的被告!

镜头不断拉近、放大,毫不留情的给他憔悴的面部来了无数个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特写,一定是什么角度能把人拍丑就怎么拍他。

放大他瑟缩的瞳孔、青色的胡渣、眼角的阴影,以及长镜头拍他指尖的微颤和喉结的滑动……

摄像机的镜头冷硬而漆黑,弄出的声响,犹如蛇口里弹簧般一惊一乍快速吞吐的鲜红的信子,不时发出令他毛骨悚然的嘶嘶声,身体因此不自觉的往后退缩、再退缩……想要躲入黑睃睃的角落里,无人再看得见他。

然而狭小~逼仄的围栏很快就抵住了他的后背,他退无可退,便忍不住抬手抓住了栏杆寻找勇气,手腕上的镣铐因此被弄得哗啦作响,引得一旁的法警对他侧目低吼:“乱动什么?老实站着!”

“天,竟然有这么多?!”公诉人尚未陈述完毕,旁听席上已是一片哗然,“这才一个多月啊,这赚钱的速度杠杠的!”

听到这话,他因此恢复些许清明,茫然的望向斜对面的人。

那个人刚才到底说了些什么?骗钱?

他会骗人钱?

天大的笑话!

他忍不住竖起耳朵,急切的想知道周围人如何议论他。

“难怪他年纪轻轻的就开豪车住别墅,家里又不是有钱人,钱从哪儿来的啊?就算他在财经圈儿里小有名气,还开投资公司,可要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正经工作就能赚到这么多钱,谁信呢?”

“原来金融才俊就是这样赚大钱的啊?呵呵了!好些媒体都吹嘘他是小巴菲特,我还真以为他于投资一道目光犀利,太无耻了!”

“唯有吹得凶,才能骗得到这么多人啊。我也是经朋友的强烈安利才关注的他,幸好我没钱啊,不然也跟着上当受骗了。”

“金融圈投资圈儿这些圈都擅长吹嘘,还比着互相吹捧,十分浮躁,可这难道不就是独辟蹊径的赚钱法门儿?”

“倒也是。这条路的确是赚大钱的捷径,不过可惜,它也是自毁前程的歪门邪道!”

……

今日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庭极为热闹,因为受害人很多,因为被告人很知名,所以看热闹的人也很多。幸灾乐祸的、义愤填膺的、吵吵着要求还钱的、叫屈喊冤的、广而告之自己如何上当受骗的……各种噪音此起彼伏。

“请肃静!”审判长不得不频频将法槌敲得砰砰作响,以严肃法庭纪律,“肃静!公诉人请继续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裴振亨原系国有企业凤凰证券的员工,在券商系统工作三年后离职,自开投资公司。他曾上财经频道做过‘谈股论金'栏目的特邀嘉宾,业内比较知名。为进一步扩大知名度,他还开了个星光博客,在博客上不定期的发布一些极具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的财经文章。”

“鉴于被告人突出的专业才华,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从而拥有了一大批股民粉丝。”

“2010年8月4日,被告人裴振亨为实施**活动,在自己的星光博客上发布了一篇博文,文章的最后他公布了一个QQ群号码,以交流炒股经验为名吸引了数百名粉丝入群。”

“根据144名受害人的陈述,入群后,被告声称自己有内幕消息,能够调动大量资金拉升股票,足以保障大家的收益……被告以这样极具诱惑力的话为饵,骗取不少入群的股民交纳了数千到上万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信息费、佣金等各种名目的款项,以获得他所谓的一对一推荐优质股票的VIP服务。”

他的情绪登时激动起来,“胡说八道!你们这是污蔑!是含血喷人!是恶意中……”

啪!

法官敲了下法槌,面无表情道:“被告,请注意自己的语言和情绪。”

听到法官的话,他脖子上虬扎的青筋暴胀,厉色叫道:“法官,我根本就没公布过什么QQ群号!也没加过这些人入群,我更加没有骗过他们的钱!这些人都是从哪里来的?我不承认,不承认!”

啪!

法官再度敲响了法槌,“被告,会给你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不要再大声喧哗了。公诉人,请继续你的陈述。”

“好的,审判长。钱财得手后,被告向这些交钱的股民推荐了几支股票,可是收益并不如意。有人认为这与被告当初承诺的话不一致,便在群中表达了不满。”

“被告先是将提出异议的人拉黑,然后没过多久,他就于2010年10月1日突然毫无征兆的解散了QQ群。受害人在网上再也找不到他的踪迹,感觉被骗了,于是报警求助。经查,被告人已经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

“胡说八道!我银行账户里的钱都是我辛苦赚的,那些钱清清白白!我花我自己的钱,怎么叫做挥霍一空?!”他愤怒的反驳,“你们这才是误导性陈述,我抗议,我要上诉!”

旁听席上的人也不安静。

“怕不止376万这个数吧?”有人说,“这些股民在股市中亏损的钱,我猜有可能都成百上千万了,现在有钱人多。”

“那个不好收集证据,亏损的钱又不是直接划给了被告人,除非能提供他操纵股市的证据。否则顶多就是个误信人言,只能怪自己咯。有钱人是多,但傻子更多。”

“有证据又怎样?也不可能把亏损的钱赔给你啊。法律上有个说法,叫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你几十岁的人了,不是傻瓜,你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人家并没有拿刀架你脖子上让你买哪支股票,你自己要信,就自认倒霉呗。”

“那不是被白白收割?”

“A股散户被收割的还少?这件案子的区别只在于---散户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发泄怒气的对象。姓裴的要不进监狱,就不足以平民愤,呵呵哒。”

啪!

“肃静!”法官敲法槌重申纪律,“若有旁听人员再大声喧哗,本院将要求你退出法庭。公诉人,请你将起诉书宣读完毕。”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本院已经取得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受案经过、汇款凭证、银行卡交易明细、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博文截图以及QQ群的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罪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振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聊天工具发布虚假消息以及极具诱惑力的话骗取他人财物,不特定受害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罪,因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不对!不对!”他无视张口欲语的法官,抢着高叫道:“审判长,我没有收过那些人的钱!什么是**?我没有**过他们!这是诽谤!这是诬告!”

“肃静!”法官蹙着眉头,握着法槌重重的敲了敲底座,“被告请注意你的言行举止,现在还轮不到你发言!”

……

“他通过QQ跟我私聊,说交八千块的话,每周就给我推荐一只股票。交一万块就优惠些,每周可以给我推荐三只股票。我是炒短线的,喜欢快进快出。我投资比较谨慎,为分散风险,我喜欢一次性买三到四只股票。而且我投入股市的钱有点多,五十万。每周三只股票的话就非常适合我的炒股习惯,所以我就向他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转了一万块钱现金,买了一个季度的会员。”

“被告,你对受害人的陈述有无异议?”

“有!”他粗着脖子大声道,“法官,我根本就没有跟她用QQ聊过天,我也根本就没有收取过她说的那什么一万块钱的会员费!”

“那我划款的那个账号你敢说不是你自己的?警察到银行去打印出来的你账户里面的资金流水难道也是假的?”女受害人气红了脸,“我陷害你,难道警察也在陷害你吗?!”

“我……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要给我的卡里打钱。”他有些底气不足,避开了对方愤恨的目光。

忽的想到一点可能,忙又抬头道:“电视上的新闻经常在报道有人划款划错了,也许你就是这种情况。反正总之,我真的没有蓄意骗过你的钱!”

“哼!没见过你这么无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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