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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节 我的那个老家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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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岁的小孩子,应该是什么模样呢?

肯定是手里拿着玩具满院子乱跑,或者牵着父母的手在街上散步,亦或者被长辈监督着坐在椅子上学习。

“我从六岁开始就知道摆弄武器了。”

易尘说道。

“如果在漠区连枪都不会用的话会被人看不起的,然后就会被人欺负。漠区的小孩如果连枪都不会用的话是活不下来的,我们那里的反抗组织多如牛毛,每天都有几块村庄沦落,但也每天都有一些地方被收复,然后那些组织的人就会被枪毙或者吊死。食物,衣服,住处,这种东西除了靠用性命打拼以外,没有其他获得的途径。”

他指着自己右脸上的三道爪痕:

“看到了吗?这是猛兽给我留下的痕迹。我在成为铠师之前就有猎杀猛兽的经验了,漠区的拾荒者有时候会集结起来购买武器,然后深入危险地带去猎杀lv4以下的猛兽,对于铠师来说轻而易举就能拿下的家伙却是我们必须拼上了性命才能获取的猎物,当然了,与高代价相对的,也能获得很高的回报。那一次的捕杀对象是【有足沙蛇】,一共出动了十八个人,活下来的只有七个,当然我就是其中一个了,我是靠着这个伤疤换来了整个冬天的粮食。”

没有经历过地狱的人是不会明白那种情况的。

联邦的贫民窟即使再难熬,但至少不会把命丢掉。因为在这里是由政府来提供衣食住宿,对于联邦的贫民来说,活下去是最基本的条件。但对于漠区的人来说,活下去却是他们每一个人的共同目标。

“我想要活得更好!”

“我只想要活下去!!”

说这两句话的人,前者没有资格对后者指手画脚。

易尘的话换来了两人的沉默。

“这只是一部分而已,我再说说别的吧。库玛先生,这并不是针对你,不过我还是得说一下,这个世界是很残酷的。”

他说道,解开了衣服的扣子,露出的身体是伤痕累累的形态。

这不是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应该有的身体,只有那些在战场上存活下来的士兵才会有这种满是伤疤的模样。

最大的伤口有两个,第一个是位于左肩上的三排弹孔,第二个则是右下腹的切割伤。除了这两个以外,其他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伤疤,有的还看得出痕迹,有的则显示出了年代久远的样子。

而这些伤口,还只是易尘身体正面的伤口,只是众多伤疤的一部分而已。

“左肩上的子弹是被偷袭的,原因是那个家伙看上了我从黑市上买的食物,想要从我这里夺走。原本是瞄准我的心脏的,但是我也是身经百战的人呀,那个家伙的枪反而被我夺了过来并且杀死,然后我从他的身上拿到了可以提供一个星期粮食的钱财。但是后来为了节省医药费,我就靠一把小刀咬着牙把肉里面的弹壳取了出来,结果差一点被后来的炎症害死了。”

他轻描淡写的说道,在两人的错愕目光中,指着弹孔的手又移到了右下腹。

“至于这个嘛,这是我十四岁时留下的伤口,当时实在太大意了。我小看了一个九岁的小鬼,结果被他给用匕首捅了一刀,然后我就用手枪把他的脑袋打爆了。至于目的嘛,大概是想要洗劫我身上的钱吧。”

他口中的事情就像是电视播放的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犯下的罪过。

“这些都是努力拼命挣扎着活下来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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