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来读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谋杀未遂判几年),接着再看更方便。
“她死了。”
说出这三个字的时候,于谦和反而冷静了下来,连眼泪也停止了。
故事讲到这里,就像拙劣的小说提前揭开了谜题——女人分明已经疯了,除了一条死路还能有什么。她的结局谁都猜得到,连讲故事的人都不禁觉得索然无味。
但这并不是结局。
“她临死的时候,终于告诉了那个孩子他的爸爸叫什么。”他望着丁树海的眼睛,带着一种让人心冷的平静,“那是那个孩子第一次听说那个名字。她对那个孩子说,妈妈先走了,你去找爸爸吧。她还留了一份礼物给那个男人。她说,要是那个男人不认他,就把礼物送给男人。”
“十几分钟后,保姆来了。她发现了孩子默不吭声,但满面泪痕地怀抱着一只金属的罐子,一个人坐在小洋房前的台阶上……”
出了这种事,小县城里可是百年难得一遇。谁也不知道女人为什么会死,种种的猜想、种种的添油加醋,弄得整个小县城都沸腾起来。
隔壁的邻居——就是那个小女孩儿家,也不敢再住下去,很快就搬走了。
不久,那个孩子被保姆收养了。他的养父,是一个和他的养母一样的好人。夫妇俩没有生育,把他当成亲生孩子一样。他们为了他,狠心抛开了家乡的一切,一起远走高飞。
他改了姓,有了新名字,也有了新生活。
那之后,他几乎像其他孩子一样……不,是比其他孩子更幸福地成长。他忘记了女人临终的嘱托,忘记了女人,甚至忘记了自己是谁。
可惜快乐的日子总是像飞一样地逝去,流沙一样抓也不抓住。
转眼就到了十年后,他考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他很有人缘,很快就交到了不少新朋友。其中有一个男孩子,和他特别投缘。其实那个男孩在周围人的眼中并不是一个好说话的人。两个人的性格南辕北辙,也不在同一个系,很偶然的机会才碰到一起。
可是他一看到那个那孩子,心头就会浮起莫名的熟悉感。明明是第一次见面,却好像以前就在哪里见过,不止一次。
男孩子是医学院的学生,眼睛里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冷酷和锋利,尤其拿起手术刀的时候,更是叫人不敢直视,都会自觉地让出一段距离。只有他还敢待在他身边。
但是男孩子在某些方面的能力却又出人意料的正常。甚至可以说拿手。大一的第一个学期还没结束,就交到了一个女朋友,还是音乐学院数得着的美人加高才生。
当男孩子把女朋友带到他面前的时候,他怔住了。刹那间,对方十年前的轮廓在他眼前浮现,微卷的黑发,又大又圆的眼睛,笑起来的时候左边脸颊上会有一个浅浅的酒窝。只是当年的可爱变成了如今的美丽。
世界就是这么小。那个女朋友就是当年隔壁的小女孩儿。
她也微微发怔地看着他,仿佛也觉得似曾相识,但终究没有想起来。他便也没有说破。他觉得自己不再是当年站在阳台上的小男孩了。那么久远的事,放在记忆里,由得它继续落满灰尘会更好。
但是这仅仅是第一个巧合。
很快,第二个巧合也来了。
那是第二个学期刚开始的第三天。他记得太清楚了。
他像往常一样招呼男孩子一起去学校对面的快餐店吃饭,刚出校门,就有一辆墨蓝色的轿车缓缓地停到了他们面前。后面的车窗不紧不慢地降了下来,露出一张男人的脸。男人看起来顶多四十出头,头上没有一根白头发,眼窝也很饱满,并没有过多的衰老迹象。只有眼睛有点儿血丝,可能是没有休息好。
他情不自禁地想起他的养父母。
呵,同人不同命。有的人一辈子忙忙碌碌,不到四十岁就满头华发。有的人一生下来就养尊处优,好像吃了防腐剂。
他后来才知道,其实男人的年纪比他以为的还要大得多。
男人望了他一眼,问男孩子:你朋友?
男孩子只勉为其难地嗯了一声,并没有为双方做介绍。他只好有点儿尴尬地看看双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还是男人老到地打破了僵局,在车子里朝他点了一下头:你好,我是他父亲,丁树海。
他猛然睁大了眼睛。那三个字好像有一股毁灭的力量,一下子把十年来积满的灰尘一瞬间扬得干干净净。透过那些纷纷扰扰的烟尘,他好像又回到了十年前的那个下午,女人用最后一点儿力量要他记住一个名字。
身体深处有什么东西开始碎裂,就像玻璃上原本只是小小的一条裂缝,可是很快便蛛网一般龟裂到全身。
他无法控制地颤抖起来,脑子里轰隆直响,像有雷声一个接一个地炸过。好半晌才困难地咽了一口口水,呆呆地问:“你说什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