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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学说是运用木、火、土、金、水五类物质的运动变化规律,用以分析各种事物的五行属性和研究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的基本法则。
一、基本概念
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变化。五,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行,指运动和变化。
古代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认识到木、火、土、金、水五种最基本的物质是构成世界不可缺少的五种元素,同时认识到这五种物质之间,存在着相互资生、相互制约的关系,处于不断地运动变化之中,在不断地相生相克运动中维持着动态的平衡。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这五种基本物质之间的运动变化生成的,这就是五行学说的内涵所在。
二、对事物五行属性的划分
五行学说是将自然界中事物的性质、作用或形态与五行的特性相比较,从而得出事物的五行属性;再将相似属性的事物或现象,分别归属于五行之中,粗略地分成了五大类,并在五行属性归类的基础上,运用五行特性和生克关系,阐释、推演事物或现象的复杂联系及变化。
(一)五行的特性
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特点的朴素认识基础上,进行抽象概括总结而得出的。
1.木的特性“木曰曲直”。“曲直”,树木的生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为木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的特性。凡具有这种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均归属于木。
2.火的特性“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点。因而引申为火具有温热、升腾的特性。凡具有这种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均归属于火。
3.土的特性“土爰稼穑”。“稼”指播种,“穑”指收获。“稼穑”是指土有种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为土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的特性。有“土载四行”和“土为万物之母”之说。凡具有这种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均归属于土。
4.金的特性“金曰从革”。从,顺从,服从;革,革除,改革,变革。“从革”是指“变革”的意思。引申为金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特性。凡具有这种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均归属于金。
5.水的特性“水曰润下”。润,湿润;下,向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点。引申为水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的特性。凡具有这种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均归属于水。
因此,五行的特性,虽然来自木、火、土、金、水五种自然物质,但实际上已经大大超越了这五种具体物质的本身,是这五种物质的抽象,因而具有更广泛更普遍的意义。
(二)事物五行属性的划分
五行学说对事物进行属性归类,是以五行的特性为依据的。五行归类理论的应用,是将自然界万事万物纳入木、火、土、金、水五行框架之中,构建成五行系统。归类的方法主要通过比较,包括直接比较和间接比较。
1.直接比较 也称取象比类法,是把所要认知的事物或现象的特征、性质和作用与五行的特性进行比较,若与五行中某一行的特性相同或类似,则其属性就归类于这一行。“取象”是指获取客观事物的外在特征、功能状态、性质等。
(1)方位的归属 东方为日出之地,富有生机,与木的升发、生长特性相类似,故归属于木;南方气候炎热,有似火性炎上,故归类属火;日落于西,与金的肃降特性相类似,故西方属金;北方气候寒冷,与水的寒凉特性相类似,故属水;中央地带,气候适中,长养万物,统管四方,与土受纳、承载的特性相类似,故属土。
(2)季节的归属 春季草木萌发,蛰虫复苏,生机盎然,有似木之生发的特性,故归属于木;夏季烈日炎炎,地气升腾,生态繁盛,有似火之炎热的特性,故归属于火;夏秋之交的长夏,温度高、湿度大,是许多植物结果的关键时期,有似土之生化的特性,故归属于土;秋季万物萧条,生机潜降,植物落叶,有似金之肃降、收敛的特性,故归属于金;冬季严寒,蛰虫深藏,有似水之收藏、寒冷的特性,故归属于水。
以五脏配五行,则由于肝主升而归属于木,心阳主温煦而归属于火,脾主运化而归属于土,肺主降而归属于金,肾主水而归属于水。
2.间接比较 也称推演络绎法,是根据已知事物的五行属性,推演络绎至其他与之相关的事物,以求知其五行属性的认知方法。在对人体的五行归类中,大多是根据这一方法求知的。例如,爪、目、泪、怒等,五行的归属是木,但它们的功能、形态、性质等方面,与木的特性没有共性。之所以属木,这是因为都与肝有密切的关系,肝在窍为目、在液为泪、在志为怒、其华在爪。已知肝因具有疏泄、条达、主升发的特性,与木的特性相似而归属于木,那么与肝有关的,则都属于木。这种归类就是通过间接推演络绎的结果。
五行学说就是如此通过取象类比和推演络绎,将自然界以及人体许多复杂的事物和现象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木、火、土、金、水五大系统。对人体来说,也即是将人体各种组织和功能,归结为以五脏为中心的五大生理、病理系统。从而得出事物的五行属性归类表(表1-4)。
表1-4 事物五行属性分类表
自然界|人体
五音|五味|五色|五化|五气|五方|五季|五行|五脏|六腑|五官|五体|五华|五志|五液|五脉
角|酸|青|生|风|东|春|木|肝|胆|目|筋|爪|怒|泪|弦
徵|苦|赤|长|暑|南|夏|火|心|小肠|舌|脉|面|喜|汗|洪
宫|甘|黄|化|湿|中|长夏|土|脾|胃|口|肉|唇|思|涎|缓
商|辛|白|收|燥|西|秋|金|肺|大肠|鼻|皮|毛|悲|涕|浮
羽|咸|黑|藏|寒|北|冬|水|肾|膀胱|耳|骨|发|恐|唾|沉
由表1-4可见,无论是直接归类还是间接推演,凡被归入同一类中的事物和现象之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联系。如春属木,肝气旺于春,春天多风,且为东风,东风吹,大地萌动,植物处在生的状态,生出的植物是青色,青色的植物多酸味,酸味易入肝脏;在人体则肝与胆相表里,开窍于目,主筋,主怒,在病理上易于化风等。由此也论证了人体的内环境与外在自然环境之间的统一性。
三、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五行的正常关系
五行的生克制化规律是五行之间的正常关系。
1.相生 生,有资生、助长、促进之意。五行相生是指五行之间一行对另一行具有的资生、助长、促进的关系。五行的相生关系促进了事物的产生与发展,只有相生才能促进事物的生生不息。
五行相生的次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若把其中一行作为“我”的话,在五行相生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我生”两方面。《难经》把它比喻为“母”与“子”的关系。所以五行相生关系又称“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以火为例,生火者为木,木能生火,则木为火之母;火生者为土,火能生土,则土为火之子。其余四行可由此类推。
2.相克 克,有制约、抑制、克制之意。五行相克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另一行具有的制约、克制、抑制的关系。五行的相克使事物生成和发展变化维持在相对平衡状态。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
在五行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我克”两方面。《黄帝内经》称之为“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我克”者为我“所胜”。以土为例,“克我”者木,则木为土之“所不胜”;“我克”者水,则水为土之“所胜”。其余四行可由此类推。
3.制化 五行中的制化,是五行相生相克的生克关系的结合。制,指相克;化,是相生。在自然界中,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事物的正常变化与发展。因此,必须生中有克(化中有制),克中有生(制中有化),相反相成,才能维持和促进事物相对平衡协调和发展变化。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五行之间这种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约的生克关系,称之为制化。
制化规律: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火克金,金生水,水克火;土克水,水生木,木克土;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水克火,火生土,土克水。
五行制化的具体情况如图1-1五行制化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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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1-1中更清楚地看出,任何一行皆有“生我”和“我生”、“克我”和“我克”四个方面的关系。以木为例,“生我”者水,“我生”者火;“克我”者金,“我克”者土。
例如,木能克土,但金却能克木,使木克土的力量不致太过,并且土又能生金,形成了木克土、土生金、金又克木,木、金、木三者间保持着平衡,此谓克中有生;木能生火,而水生木,使木不致因生致衰,且水又能制火,所以相生之中,又寓有相克的关系,而不是绝对的相生,由此维持着木、火、水之间的动态平衡,此即生中有克。
(二)五行的异常关系 表现为五行子母相及和相乘相侮。
1.子母相及 及,指影响、所及之意。子母相及是指五行中母或子一方出现异常后,波及另外一方,导致母子两行皆异常。包括母及于子和子及于母两个方面。母及于子与相生次序一致,子及于母则与相生的次序相反。如木行,影响到火行,叫做母及于子;影响到水行,则叫做子及于母。
2.相乘相侮
(1)相乘 相克太过,超过正常制约的程度,使事物之间失去了正常的协调关系,是一种病理的、反常现象。如木克土,当木气太过,金则不能对木加以正常的制约,使木过强的克土,土则不能发挥正常生克作用,即不能生金,不能克水,结果金虚弱,无力制木;水强大,生木更旺。因此使五行间的平衡关系被打破。
相乘次序与相克规律一致。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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