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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满清十大酷刑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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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刑: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我们的刘姐姐就曾受过此种酷刑,不过此刑法虽然残忍,却并没有让我们华夏儿女倒下。那才是条真正的女汉子。曾哥、春哥之流,明显不够看了。

第三邢:车裂

即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我的研究,五马分尸时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的多。

砍头都要花费不少力气,更何况是拉扯,受刑人身受的苦处可想而知。真正等到撕开的时候,恐怕犯人早就感觉不到任何痛苦了。真正的痛苦出现在拉扯的时候,血液喷溅出来的瞬间才是其真正的恐怖之处。

‘噗’,血流如柱。

记得当年商鞅就是这么被分尸的。没事儿找事儿的一个人。

第四刑:抽肠

看起来很容易,实施起来却是相当有难度。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个干这件事情的人是我们的八爷,朱元璋。朱八爷是个猛人,他首创的这套刑罚又会有什么特别之处呢?!不用说,与他的性格一定类似:猛!

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啊啊啊啊’,就此气绝身亡。

第五刑:弹琵琶

弹琵琶十分的简单,而且易行。当然,这里的琵琶指的不是乐器中琵琶,而是琵琶骨,俗称肋骨。那要怎么弹呢?!很简单,用刀将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就行了,最早出现在史书上的时间也是明朝。

第六刑:断椎。

这个不多说,打断脊椎,活着也落下个终身残疾,植物人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第七刑:宫刑

这个就更不用说了,起点多得是,哥们也干过好几回了。

第八刑:灌铅

想要了解灌铅,首先要先提一下佛教中关于阎罗的故事。阎罗自古有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c,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c,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第九刑:棍刑

如果你从字面上理解,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所谓棍刑,并不是将人乱棍打死,那样太暴力了,太没有技术含量了,那种做法还说不上是酷刑。所谓酷刑,讲究就讲究在这一个‘酷’字上,残酷、残忍以及惨无人道。

棍刑,现代有一个极为贴切的说法与他不谋而合,这个说法你一定极为感兴趣-爆菊。就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这个霸道!

第十刑:活埋

这个根本就不算刑。

第十一刑:俱五刑

别看他表面上深奥无比,其实就是四个字:大卸八块。简单吧!这就跟某些人一样,名字起得人五人六的,但其本质就是个渣。

第十二刑:锯割

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不解释。

第十三刑:凌迟

我们听得最多,但却见得不多。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老夫子的得意弟子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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