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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起点编辑部,总编霹雳一脸的怒气,“你手下的那个落叶是怎么回事!他居然把遮天给太监了?!!”
这么火的成绩居然太监,这个落叶到底在搞什么!
要知道,《遮天》的版权现在已经被划为起点未来几年的重点运营对象之一了!
编辑部连大神约都给他准备好了,就等今年年会过后跟他签了!
就在这个时候,就在后天就要上架的时候,《遮天》……特么的太监了?!
面对总编的怒火,乔木觉得很委屈。
人家落叶是作者,写不写是他的事,他要太监《遮天》,我有什么办法?我难道还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写不成?
“跟他沟通过了没?”总编霹雳怒道。
“沟通过了,没用……”乔木道。
“那就威胁他!如果不写的话就让他双倍返还收益并赔偿损失!”总编霹雳怒道,“合同有规定,太监属于违约!”
“对!让他赔钱!”有编辑赞同道,“让他赔个一千万!”
“是啊,遮天太监起码给我们造成了一千万的损失!”
“虽说落叶是土豪,但一千万,他绝对赔不起吧?”
“赔得起也肉疼啊!”
“我觉得一千万不止,遮天如果写下去,起码可以给我们赚三千万!”
“是啊,仙侠的游戏版权多贵啊!”
“你们他妈懂个屁!!!”突然,总编霹雳怒吼一声,满脸阴沉。
顿时,其他编辑噤若寒蝉,满心纳闷。
不是你说要让他赔钱的吗?
总编霹雳脸色阴晴不定。
刚才说要让落叶赔偿损失,只是他发怒之下脱口而出的话而已。
手下的那些编辑不懂,但他是起点的创始人之一,这么多年一路走来,网文圈的种种都见识过了,对于《合同法》也略知一二。
让落叶赔偿损失?
说得简单!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这件事上,起点根本没有直接损失,它所损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即所谓的“可得利益”,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起点带来的收益。
听上去很可怕吧?
这个数额上千万总有的吧?
但其实就是纸老虎。
因为《合同法》有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不得超过落叶【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的损失。
看清楚,是“订立合同时”(前一段里特意用【】标出了),与现在《遮天》的火爆无关!
而这个数额……
落叶说:“我签约时觉得《遮天》会扑街,太监只会给起点造成两百块的损失。”
你拿他怎么办?
在这一点上,法律规定是由守约方负举证责任的。也就是说,起点如果想借此让落叶赔个3000万,就得举出证据,证明落叶在【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3000万的损失,但起点又不是神仙,这他妈鬼才举得出证据啊!
如果是普通的供销合同,比方说花多少钱买了台仪器什么的,那在这一点上是有迹可循的,能借着标的物价格、交易金额之类的举出一定证据。
但一份网络小说创作合同,在这方面根本无迹可循!
这时候,有关这个数额的确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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