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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女之一微微侧身,显出动人的侧影;侍女之二稍稍俯下,露出白皙滑腻的沟壑;侍女之三张着纯真的大眼睛,娇弱的嘴唇发出饱含诱惑的声音:“什么都可以哟。”
“你们都太小了。”汤森明白过来,挨个捏她们的鼻尖:“暂时别想这个。”
听了汤森的话,年纪最小的侍女点点头走了,腼腆胆小的也点头走了,最后一个特意晃晃上身:“已经不小了呢。”
“等你成为真正的少女再说。”汤森不禁莞尔:“你们那有少爷我懂得多?放心吧,等你们成熟了,少爷绝不放过。”
“哦。”最后一个侍女也嘟着嘴走了。
感叹了一声少爷也不好当,汤森这才有机会翻开书本——这本书并非光辉教会出版,所以宗教风格很淡,扉页上就是大幅的地理全图素描。说是全图,其实除了方位,其他细节已经大概到不能再大概的地步,只是能给人一个模糊的大陆印象而已。
因为这世界上,大陆只有一个,所以人们也就没有为它起别的名字,光辉教会曾经试图起名,可惜没能推广开——在大陆范畴之内,总有五个联盟,七个王国,三个读力城邦,这三类是比较有影响力并被广泛承认的势力;其他都是些没落王国和公国,甚至在大陆东北方,在一块与雅修公国大致相当的地方,竟然有几十个公国挤成一团,密密麻麻跟取暖似的。
除了从地理上划分的十六个势力之外(安道尔联盟毫无意外的吊车尾),大陆还另有几股贯穿南北东西甚至贯穿历史的大势力。
排名第一的无疑是光辉教会,创立时间迄今已有一千四百三十八年,覆盖大陆全域(西海岸那种地方就算了)。教会对普通人的影响力是全方位的,涉及到每一个大陆人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在全盛时期,普通教士一句话就可以决定平民的生死。即使在现在,光辉教会依然是大陆范围内唯一公开传信的宗教。
“普通的你啊,你有不宣扬自己信教的权利,但你没有表明自己不信教的自由。或者你会忽视这个规则,那其实也没什么,反正你的灾难马上就会到来——第三页。”
据不完全统计,光辉教会的神职人员有数百万之多,教会拥有的财力和资产超过其他势力的总和,它甚至拥有大陆上最强大的武装力量。全大陆最宏伟的三个城市全都属于教会所有——分别是大陆正中心的光辉圣城、大陆东方的远望城、大陆南端的红浪城,如果把这三个城市用线连起来,会是一个等边三角形,大陆最富庶之地尽在其中。
“传说中,这三个巨型城市才是大陆今天格局的奠基石——第六页。”
大陆东方的远望城,它隔着海洋远望的自然是真神,绝不会是千里之外的大岛屿上的光线人——那是一个奇特的地方,当地居民都是一团团纠结的光影,只有其中的贵族才能具备人类的轮廓。他们为大陆输送香料、药材、异能原料和各种各样的奢侈品。
大陆南端的红浪城,它同样镇守着一大片海域,与之摇摇相对的是由很多岛屿组成的大洋洲,但没人知道具体方位。那边的土著在官方被称为绿色联盟,而在民间被戏称为火柴人,这是因为他们第一次正式亮相时,整个使节团被一个小火星给烧的干干净净——因为这些土著大多是植物,含油量很高的植物。
火柴人为大陆输送异能物产,还有包括主粮、副食、蔬菜、水果和酒在内的农产品。和光线人一样,他们换回去的是艺术、机械、深加工产品以及由光辉教义构成的普世价值。
“一分钱一分货,我们都是诚实的商人——第十一页。”
接下来,书里介绍了全大陆第二号势力,异能师公会。
异能师公会的创建时间是五百二十七年,从第一任会长开始,直至现在的第六十七任会长,每一个都是绝世强者,每一个都像划过子夜的流星,那么的光亮夺目、那么的卓尔不群,后面跟随的一群小流星亦是同样的德姓。但是呢,异能师公会的整体作风却跟个人风格截然相反,显得低调而超然。
“得罪一个异能师,哪怕是得罪一个异能师学徒,你都很可能看不到明天的太阳。但得罪异能师公会,你甚至有机会厌倦看每天的太阳直至老死——第十五页。”
据不完全统计,异能师公会的在册异能师大概有数千人,在册的异能学徒人数大概是异能师的十倍。它们建有专属的运输商会和内部私密商会,所有的常务或后勤人员均是无法升任异能师的学徒担任,没有军队——异能师公会就仅靠这点人手,跟光辉教会争斗数百年不败,直至现在并驾齐驱,不分伯仲。
“因为异能太强大,强大到无人能挡,强大到光辉教会承认教典有抄写及翻译错误——第十六页。”
晨曦公会也有记载,基本上,这是一群狂热分子组成的社团,他们居然狂热到了解释不清自己主张的地步。曾经有人试图说清楚,他宣称自己是宗教的、但同时有人宣称自己是民族的、还有人宣称自己是进步的……时隔不久,他们自己就打起来了。
“晨曦议会一直宣称自己是被光辉教会所暗算,可事实上,在晨曦议会败走西海岸的时候,光辉教会用于打击他们的资金投入还不及当年度的庆典花费——第二十一页。”
说真的,汤森看的很欢乐,很多时候都忍不住笑出声来。
其实不止这本,这房间里的很多书都是如此,即使作者本身写的很严肃,很生涩,汤森也能当小说来看。因为这些记载里面,有很多让他感到熟悉的东西。也许历史都是相近的,即便星移斗转也跳不出那个大框架,颇有点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神韵。
此后,汤森就算找到了乐子,每天有大半时间在镇上套房里看书。一边恶补常识,一边修身养姓,完全恢复了记忆中的宅男生活。期间被人服侍的倦了,他就上街溜达,买个面包,喝杯酸奶,逗逗光屁股小孩之类……
期间他又交了不少朋友,比如卖花的小姑娘,卖烟的大叔,旅馆的老板,还有总在河边钓鱼的那群小老头,甚至有三只猫和一条流浪狗,它们老等他喂,所以汤森跟水池里的金鱼和肉摊老板反目成仇了——相比被抓去喂猫的金鱼,肉摊老板的纠结之处在于骨头都是白送的,客人单买骨头怎么算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