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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血洗 李弘之死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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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二年(675)春夏之交的大内,气氛相当压抑、紧张和诡异。因为就在一个月内,接连有两位皇室成员死得不明不白。而且四月二十五日去世的,竟是武皇后的亲儿子和唐高宗的嫡长子,二十四岁的太子李弘。

当时就有人说,李弘是母后毒死的。[1]

怀疑并非没有道理,因为以前就有人“吃错东西”。那起谋杀案的时间在九年前,场合是武皇后的家宴,在场的也都是皇后的亲戚:堂兄武惟良和武怀运,以及外甥女魏国夫人贺兰氏。也许,还有皇后的母亲荣国夫人。

食物中毒的是魏国夫人贺兰氏。

贺兰氏的母亲是武皇后的姐姐,诰封韩国夫人。由于妹妹是皇后,这个风韵犹存的寡妇便常常带着年轻貌美的女儿出入后宫,终于都上了高宗的龙床。韩国夫人死后,皇帝又打算正式收编魏国夫人,只不过一直没敢开口。

这当然突破了武后的底线,正好她母亲也对武惟良和武怀运颇为不满。于是事情就变成这样:魏国夫人不幸吃了两个舅舅献上的食品而当场暴毙,惟良和怀运则因故意杀人而被判死刑。一切看起来都严丝合缝,皇后的大义灭亲也体现了帝国的司法公正,尽管此案根本经不起推敲。[2]

高宗皇帝就不相信。

魏国夫人死后,她的兄弟贺兰敏之入宫吊唁。高宗皇帝哭着说:朕上朝前人还好好的,怎么转眼就没救了?

敏之只是哭,什么都不说。

武则天立即明白:这小子怀疑我。四年半以后,贺兰敏之被判流放,接着被杀或自杀。罪名则骇人听闻:与外祖母荣国夫人通奸,逼奸太子李弘的未婚妻,强奸武后之女太平公主的随行人员等等。此事同样真伪难辨。如果是真,敏之未免过于胆大;是假,武后又似乎不必如此作伪。[3]

说起来这也是武皇后的自作自受。由于痛恨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和两个堂兄,她排斥武家人,让贺兰敏之继承了父亲武士彟的爵位。因此,后来要扳倒这位国公,便不得不大费周章,甚至赔上母亲和未来儿媳妇的名誉。

真相究竟如何,大约只能存疑。

但,另一个儿媳之死,武后难逃罪责。

这个无辜的女人姓赵,是武后之子李显的王妃,同时也是高祖之女常乐公主的女儿。问题的关键也在这里:常乐公主身份特殊。论血缘,她是太宗皇帝的姐妹;论辈分,是高宗皇帝的姑姑。所以李治与她,关系十分密切。

武后却不能容忍。实际上,她不允许任何女人与皇帝过从甚密,无论他们是否有性的关系。于是,常乐公主和她的丈夫被打发到千里之外,他们的女儿则被软禁,尽管这女人同时是天后的儿媳,李显的正妻。

跟被废的王皇后和萧淑妃一样,赵妃的日子过得可怜兮兮暗无天日。她甚至必须自己给自己做饭吃。因此,当卫士注意到赵妃的住处好几天都没有炊烟升起时,这才想起打开门锁进去看看,也才发现她的尸体已经腐烂。

此案照例不了了之。他杀?自杀?意外死亡?既没有结论也无人过问。我们只知道,发现赵妃尸体的那天是上元二年(675)的四月七日,十八天之后李弘死亡。[4]

没有证据表明两案有什么关联。但,命案的发生也未免太密集了一点,宫里宫外难免飞短流长。当然,赵妃应该不是“吃错东西”。准确地说,她是死于武后的冷暴力。李弘的事就不好说了。太子与皇后不和已是公开的秘密,而且就在李弘监国之时,母子两人还发生了严重冲突。

冲突与另外两位公主有关。

两位公主是萧淑妃的女儿。萧妃被害之后,她们倒是保全了性命,却既无母爱也无父爱。没人关心的公主直到三四十岁仍然待字闺中,成为不折不扣的剩女。李弘听说后大为吃惊,悲从中来的他决定为姐姐讨回公道。

统领六宫的武后无法拒绝这样的正当要求,处理办法则是将两位公主嫁给了当天值班的卫士。尽管如此,她对太子仍然充满怨恨。因为李弘的人道主义关怀,至少反衬出她的残忍和冷漠。更可恨的是,李弘不是向中宫请旨,而是直接上奏父皇,这让她如何母仪天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后绝不允许挑战她的权威,哪怕是自己的亲儿子。要知道,就连皇帝在她面前也得服服帖帖,何况其他?于是朝野上下纷纷传言,太子殿下也“吃错了东西”。[5]

显然,要侦破此案,必须回答两个问题:李弘有没有可能为两个姐姐主张权利?武后有没有必要毒死儿子?

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他为冤死的废太子李忠收尸就是证明。李忠出京时,李弘实际年龄才三岁半,兄弟俩并没有感情。他替同父异母的哥哥说话,完全是出于儒家主张的孝悌和发自内心的同情,这倒与母后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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