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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算帐二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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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恒天“那高律师你不是有些问题要问的吗?现在可以问了”

“好的,那施小姐请问当时你签那个欠条的时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名的吗?有没有按指印,有没有第三人在地或者担保人什么的,而且我听说你是才刚满18岁不久,那是在你18岁之前还是之后签的呢?”

“当时是我伯伯把那张欠条放在我爸妈的赔偿协议下面,我当时很相信他所以也就没有看以为是赔偿协议的签名就直接签字。而当时没有按过手印和第三人在场,更没有担保人,我是在半个月前刚满的18岁,那张欠条是在我18岁之前签的。”

“那样的话就可以通过以下举证来证明债务不存在:对方没有这种财力;申请法院调查其真实财产状况等来抗辩。据你所说的,如果你直接上诉。胜诉机会很高。第一借款数额大,应该会有担保人。二未成年就算是故意欠条不还的,也不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这条的,如果没有债务的话,这属于敲诈勒索的情况了,而且数额巨大属于既遂的情况,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今天就可以向法院申诉,至于你说的把你推下楼致使你昏迷这件事,因为当时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所以要以这个来告他的话,证据不住所以也只可以以他敲诈勒索这条来上诉。”

听到律师的话,施萍也就放心了,虽然只能告施浩明敲诈勒索,但光一条罪就让他最起码坐个十年牢。

这时施俊也开口道:“昨天的时候我也已经和朋友打过招呼了,这件事很简单的,最多一个星期保证能把你的钱拿回来的。”

施萍听到谢谢施俊。然后请他们全部一起去吃午餐,午餐过后高律师告辞直接去法院申诉去了。

而此刻正在家里睡觉的大伯施浩明和正在打牌的大伯母李利都不约而同的感觉后背一阵冰凉。

是空调温度太低了吗?混然不觉他们的好日子已经到头了。

第二天上午大伯施浩明和大伯母李利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和电话,当时接到后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直到后来弄清楚了,两人脸色一下子变的雪白。这下糟了,那个贱丫头竟然醒了,还把自己给告了。

本来以为这贱丫头从小内向,年龄小什么事都不懂所以就盘算着把钱骗过来,自己就搬到别的省去过着好日子,也不怕她来闹,谁知道就在要搬走的前一天她跑来要钱的时候被婷婷推下楼后成植物人。这下就更如他们的意了。

看只剩下一个四岁的小屁孩也把他们没办法,所以他们才没有搬家,毕竟这里住了这么多年也熟悉了。

现在她怎么突然就醒了还把自己给告了呢。

早知道就还是直接搬到别的省,现在后悔也晚了。

对了今天马上就坐车离开,自己不在家法院也拿自己没办法,对就这样。谁知道提着一大箱的行李准备出门的时候,门口站着两个警察。

两人做贼心虚一看到警察立马吓的就把门给关上,而后才后知后觉的发现不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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