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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慎拉开了话匣子,开始为我科普所谓的榔头队案件。
“案件的初始,也是一起夜间的抢劫案。一位下夜班的仓库保管员,在回家途中被人袭击身亡。死者颅骨骨折,死于颅内大出血。我们开始也将那起案件定性为恶性抢劫伤人案,但是很快,我们就意识到自己错了。”
我马上就反应了过来:“那一次,也是团伙作案?”
其实这并不难猜,勾慎将之称其为榔头队案件,就说明这必然是一起团伙型案件。
勾慎点了点头:“不仅仅是团伙型作案。更要命的,是这这帮家伙又很强的学习天赋,只不过他们学习的,是犯罪手法。”
说到这儿,勾慎突然停了下来,给自己点了一根烟,又将烟盒递给了我。
我还等着听他将案情呢,哪里有心情抽烟,我摆摆手,示意自己并不需要。
勾慎点着烟,深深吸了一口,再次沉浸在回忆当中:“在那一段时间内,我们先后发现了十余起相似的凶杀案。死者全都被人用硬物撞击脑部,脑部损伤致死。在这些案件中,凶手展现了很强的学习能力,开始的时候,我们可以在案发现场,得到凶手的指纹、脚印,甚至还有间接的目击者。然而在之后的凶杀案中,凶手变得越来越严谨,几乎不会留下明显的个人痕迹。”
这一系列的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注意,在警方的大力侦查下,没用太长的时间,凶手们就全部落网。”
说着,勾慎又一次扭头看向了我:“能猜到这只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吗?”
我心里忍不住吐槽,勾慎这老小子和队长一个德行,将案情的时候,总喜欢跟别人进行互动。
然而表面上,我摆出一副眉头紧锁,百思不得其解的模样,摇了摇头表示自己一无所知。
可以看得出来吗,勾慎在我这副表情中,得到了某种虚无的满足感,这货吐了一个烟圈,然后才幽幽说道:“这一系列连环案的凶手,是一帮技校的学生。这些家伙的平均年龄也只有十七八岁。所使用的行凶工具,是从二手市场买来的榔头。所以我们将这起案件的代号,称为榔头队。”
“他们为什么行凶,为了钱?”
对于这些凶手的年龄,我并不觉得有任何的吃惊。过往的刑侦经验告诉我,凶手的凶残程度,往往和他的年龄无关。真正影响他行为的,是他的心路历程。
“根据他们的口供,这帮家伙确实是为了钱。为了支付上网的费用,这帮家伙想到了沿路抢劫的方式。在第一次行凶后,他们从死者的身上得到了二百多元钱,从而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但是我研究过他们的个人档案,觉得根本就不是这么一回事儿。”
“参与系列谋杀案的,总共有六个人,时至今日,这些犯罪人员的姓名我已经叫不出来了。但是我始终记得,这六人当中头领和策划者,名叫纪深。这家伙是一个天生的犯罪者。”
勾慎所说的天生犯罪者,在我们刑侦专业术语中,叫做反社会人格。
这些家伙的思维方式和普通人不同,既不会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对方造成怎么样的伤害,也同样不具备法律意识和对犯罪后果的评估。换句话说,他们压根就不在乎罪行之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我们在之后的调查中发现,纪深的家庭状况良好,每个月都有充足的零花钱。在我们将纪深捉拿归案的时候,在他的储物柜中,还发现了几千块钱。”
我马上意识到勾慎到底要说什么了:“你的意思是,他们行凶,根本就不是为了钱?”
勾慎点点头:“至少对于纪深来说,不是为了钱。在审讯中,我曾经问过纪深,关于这几千块钱的事情。但是纪深却一口咬定,自己不记得将这些钱放在哪儿了。他以为自己丢失了这些钱,所以才会指示同伙们,实施抢劫。”
“法院对于他们的作案动机,并不感兴趣。因为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可能构成减刑。但是我知道,为财杀人,和为了杀人而杀人,在性质上,完全不同。很显然,纪深属于后者。他之所以行凶,只是为了满足心中的变态欲望。这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
零零散散的说了这么多,勾慎总算将话题又转回到眼前的案子上:
“我们所面临的案子,也是一样。无论是‘完美主义者’,还是那个好像是邯郸学步的‘模仿者’,他们都是典型的反社会主义人格。这类罪犯,也是刑侦工作中,最为头疼的,因为他们的作案动机,往往是为了杀戮而杀戮。”
对于这一点,我深表认同。就以游乐场的这起凶杀案来说,凶手在现场留下了数字2,既是计数,也是对警方赤裸裸的挑衅。可是直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身份,还是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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