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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兰带我们去了她“战斗过的地方”。当然不是上山下乡插队的地方,而是她遇到她魂体被“小年轻”打残的地方。
地点,在去公安局半道上的一处街道公园。
没怎么花时间,就找到了现场,因为这个现场实在太惹人注目了。
一看,我也是懵逼。
这里,到处都是一片狼藉,地砖被砸烂,跟被轰炸过的伊拉克街道似的。早就有市政人员把现场围了起来,不让人靠近,准备维修路面。
好在我们是刚刚抵达的,不然直奔此处的异常举动,有可能让人误会此地是我们破坏的。
从裸露地面还在喷水的管子看来,这可不是十几万就能够赔偿得起。
看着满地的狼藉,我,捂住头无语。
如果不是这么一出,今天明明就能够摆脱林兰了。究竟是谁给我们增添了这么大一麻烦?站出来,我保证不打死他!
这种事情,我只在心中想一想。
光光把女鬼打伤这一桩,自己就做不到了,更别提有这种可怕的破坏力……估摸着我遇到对方也得跪!
说回来,这里的环境被破坏成这样怎么回事?
还真惨!
一时间,自己追不到林兰口中的“小年轻”,也就是给我制造麻烦的家伙,也没胆去追查那家伙。既然如此,还是听听林兰所谓的“抬喜棺”,究竟要怎么做吧?
稍微一打听,喜抬棺是当地的一种民俗。
年近百岁的老人死了,叫做“高寿”;久受疾病煎熬的人死了,叫做“解脱”!
诸如此类的几种情况下进行土葬,就不能算作白事,只能算是红事,已经当作喜事,就是所谓的“抬喜棺”。
因此,棺材也好,灵堂也罢,都得给人家布置成红色的。
当然,也有相应的特殊悼念做法。
叫自己把林兰……这个给自己添了不少麻烦的女混蛋的悼念仪式,当成喜事来庆祝,我那是半点心理压力没有……
一定敲锣打鼓的,只怕庆祝方式的不够给力!
其实想通了,就是要自己给她办场丧事。
不过,丧事也不是我想办就可以办。
现在林兰的尸体被放在警察局里作为证据,叫我同意没用,你,林兰,问过人家警察叔叔同不同意了没有?!
怀揣坎坷不安的心情,自己打电话给王华奇警官,好在对方一听说我主动要给死者办丧事的事情,并没有反对。
现在戴明六已经认罪,继续留着尸体在公安局鉴证科冷柜里也不是个事情。
警察一样是活人,也不喜欢老把尸体留着。且不论什么风俗讲究不吉利之类的,就是相处起来都不愉快呀!
虽然这具女尸会有很多单身男性喜欢,但是在装满摄像头24小时录像的鉴证科,可没有哪个单身男敢于冒丢饭碗、蹲监狱的危险,去试一试流浪汉对林兰干过的事情……
更别提流浪汉用过的……谁敢用?
不怕得病?
哪怕为了取出胎儿开刀过后,某些器官已经清洗又缝合了,但那种不干净的感觉总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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