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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也没了感觉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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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的自白:

我叫诺斯。

我的出生,是个错误。

从小在混乱肮脏的N国街道里长大,打架挑事,无恶不作。

十四岁之前的我,是这样的,恶劣至极,招人厌烦,而十四岁之后,无意中认识了一个叫肯尼的男人,他说他欣赏我,要我跟他混,从此以后我一脚踏入地狱。

肯尼三十多岁了,是当地一个小帮派的头,他开酒吧开会所,小有名气,而我跟在他身边,会帮他处理一些事情,嚣张耍狠,本来就是我的个性,那时更是被贯彻的淋漓尽致。

后来竟然也小有名气,很多人都知道肯尼身边有个十几岁的孩子,皮相美的不像男孩子,却狠得像头野兽。

可是那时的我也只是个孩子,论心计,根本比不过大人。

我以为肯尼是真的欣赏我,可是后来某一天,我喝酒喝醉了,才知道了他的真面目。

肯尼是恋童癖,而且男女不论。

他们变态起来,不是常人可以承受的。

他们早就对我起了歪心思。

我很痛,很痛。

可能大概是小时候学来了生猛狠戾,最后我趁肯尼放松舒服的时候,拿了酒瓶子废了他下面,疯狂的刺着。

人与人之间,信任是不存在的。

没有人可以让我真正相信。

那些什么纯粹的友谊,热血的场景,只会发生在热血漫画里,兄弟之情,是什么?

根本不存在的!

我听见肯尼惨叫连连,直接把他下面扎成了烂泥,然后逃走。

肯尼在这里有点势力,几天后还是抓住了我,我打也打不过,逃也逃不了,他们折磨我,那一刻真是绝望到想死都死不了。

到最后也只有痛到麻木了。

后来他们把我带出包厢的时候,我走不了路,摔趴在地面上,我手上都是血,不小心碰到了一个男人的鞋。

肯尼的手下,那些人上来骂骂咧咧踹着我。

而我面前的这个男人,声音冷冽,“道歉。”

我痛到意识模糊不清,但是我弄脏了他的鞋,我手上的血,沾到了他的鞋上。

“对不起。”

我奄奄一息,眼皮很沉重,不断的往下磕。

我想,我这样的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个错误吧。

……

小时候,我爸妈还在的时候,我妈妈不流眼泪,就是我最幸福的时刻。

她是个十分美丽温柔的华人,在N有名的大学毕业,毕业后认识了我的父亲,我父亲是个很英俊绅士的外国人,他们两恋爱了结婚了,后来我父亲的本性才暴露出来,他对我的母亲感到厌烦,动不动喝醉了就打人,打我打我妈,还经常出去鬼混。

更可恶的是,他自己成了瘾君子,还连累了我妈。给我妈喂食了度品。

我六岁的时候,他开始带女人回来了,我妈冲上去跟他吵架,然后打了起来,最后,他打死了我妈。

他坐牢,我被送到了福利院,从此变得桀骜不驯。

有人喊我杀人犯的儿子,我跟他们打架,一次打不过两次,两次打不过三次,最后我终于赢了。

可是我还是茫然。

我应该活在这个世界上吗?

每一天,都是浑浑噩噩的过着,找不到生存的意义。

我很想知道,究竟什么才是幸福?

我很想知道,究竟什么才叫快乐?

我很想知道,什么时候我才能真正有一个家……

不……

家……

亲人……

早就不存在了。

我应该会下地狱的……

……

耳边是肯尼手下那些人的惨叫声,眼睛睁开一道小缝,面前的男人站在我面前蹲下身,拿着手帕擦拭着自己的鞋子,我看到一张很年轻俊秀的脸。

“你叫什么名字。”

擦完之后,他抬眸问我。

“诺……斯……”

我嘴里咳出了血。

“我叫雷狮。”

……

“你还想活下去吗?”

“想。”

“为什么?”

“亲手把他们送进地狱……”

……

后来,我成了杀手,在我这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慈善家不杀,没有犯下不可饶恕罪过的人不杀。

我手上得来的钱,大部分捐款了。

我不需要积攒那么多财富,因为不知道明天还能不能活下去。

雷狮相当于我的恩人,救命恩人,他对一个女孩很好,那个女孩叫安心,可是她也活不长了。

看,像我们这种人,无论被爱不被爱,都是不幸的。

雷狮为了安心,回到D国定居,那四年期间,他不断的寻找人选给安心配对血液骨髓续命,后来又选中一个人,那就是林小洛,正巧当时医学人员研究出了新的医学治疗技术,这一次,说不定可以让安心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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