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来读

第四十二章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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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克斯很随和,和人聊天的时候总能带给人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而且据说他在很多国家都待过,所以眼界开阔,上到天文,下到地理,好像什么都懂一点,不管你说什么,他都会接得上茬,这时你就常会觉得自己觅到了知己,不自觉得想和他说的更多,更透。因此基地里的好些人下班后都喜欢往这里跑,饭后喝上一杯,然后和芬克斯聊聊天,这样仿佛感觉时间也没那么难熬了。

每当看到这种情形,润生心里先是不由产生了一种警惕,这样的人太危险了,要是他想从你这里套些话,那简直是易如反掌,要是芬克斯去做商业间谍,那他一定是个中翘楚,她将这样的想法告诉凌墨时,他却不是很在意地笑了,觉得她想太多,他才用不着去套什么商业机密,芬克斯根本不缺钱,他现在所做的所有事情,都只是个人兴趣而已。

原来芬克斯本来是纽约华人黑帮华兴会头目的儿子,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主,虽然后台很硬,但是他却从来不靠自己父亲,一拳一脚在帮派里赢得属于自己的地位,而且他也不像一般的纨绔子弟,不学无术,后来还考进了沃顿商学院,取得了硕士学位。

本来他的人生应该是天之骄子,人生赢家的脚本,谁知道在三年前却突然被帮会放逐,让他这辈子再也无法踏入纽约的土地,没有人知道其中发生了什么。

凌墨也是他当初在英国流浪时认识的,两人臭味相投相见恨晚,很快就成了好朋友。他从来没提及过自己被放逐的原因,他不提,凌墨当然也识趣地不问。

后来凌墨回国后,两人基本就被见过面了,只是有时在推特上得知他仍然在继续流浪,从这个国家辗转到那个国家,而这次没有想到两人到非洲能碰上,自然又时常凑在一起,天南地北的聊着。

“所以你的中文名其实叫华英雄?”润生端着啤酒,一本正经地问坐在对面的芬克斯。

只见他顿时一脸黑线,看向凌墨,咬牙切齿:“你这个见色忘友的臭小子,这么快就出卖我…….”

华兴会在纽约很有些势力,帮派里面全是华人,黑白两道都玩得挺转,当初她在纽约念书时,也有所耳闻,没想到今天会在这里见到那个帮派老大的儿子。

“你爸原来肯定很痴迷港产电影和漫画,不然怎么会给你取一个这样名字,完全就是寄予了厚望嘛。”她忍着笑说。

芬克斯笑了笑,“是啊,他一直对我抱有很大的希望。”

虽然在笑,但是润生很快发现了他眼里却有一丝怅惘在里面,她怔了怔,想起了凌墨说的那个被放逐的未知原因,自己也许不小心勾起了他不好的回忆,所以她又连忙转移了话题,邀请他去参加过两天在基地里举行的派对。

为了大家在基地里的娱乐生活不那么的匮乏,现在每当休息的时候,润生和凌墨轮换着也常举行一些派对,有时在基地里面,有时在他们上次去的那个河边,那里现在基本快成了他们的后花园了,钓鱼,烧烤,野餐,各种花样都来了一个遍,但是为了安全因素,润生举行派对时,时常都是在基地里。

“好啊。”芬克斯十分爽快地应了,“那天的啤酒我包了。”

“那不行,我是派对主人,哪里能让你破费。”润生笑着看他,“你给我打个折就好了。”

这时看向他时,他的眼睛已经恢复了清明,看来是将情绪又很好地隐藏了回去。

凌墨坐在一边笑:“你别小看她,她可是个小富婆。到时候尽管把你最好的啤酒全部拉过来。”

“那也是我的血汗钱好不好,”润生白了他一眼,忽又觉得这话说的挺有歧义,仿佛这样一说芬克斯说不定真不会收她的钱了,于是又正色对他说:“我是必须要给钱的。”

“本来以为有机会可以讨好一下美女的,谁知却不给我这个机会。”芬克斯摊手,装作无奈的样子说。

于是她又和他约好当天到基地的时间,三人又继续聊着,不知不觉就快到午夜了,润生和凌墨才准备离开,由于时间较晚了,虽然他们带有保全,芬克斯还是亲自把他们送到了基地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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