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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和其他大多数公路一样,这条公路的路边,偶尔会看到一辆或者几辆车撞在一起,这些车有些被炸成碎片,有些被烧得只剩下金属“骨架”。
“隆隆……”
突然,从很远的地方响起一阵汽车的马达声,从马达声可以听出来,应该不止一辆车。在公路上“闲逛”的一只棕色体毛的小鹿吓了一大跳,它抬头远眺,却什么也看不到——这些动物现在一点儿也不怕人,它们的胆子变得极大。
五分钟后,两辆“野马”越野车一前一后,从远处驶来,小鹿后退几步,让开道路,它仍然好奇地睁着大眼睛,看着两辆“野马”从眼前风驰电掣般的掠过。
“看到了吧!”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弗朗西斯怀里抱着一挺盖德冲锋枪,他伸出大拇指,指了指车窗外刚才那只小鹿站立的地方,“那只鹿已经发育出像狼狗一样的尖牙!我想它们很快也会变成食肉动物!”
林瀚点点头,他也注意到了,实际上林瀚虽然在开车,但是他的“感觉区域”时时刻刻都是在打开着的,“我不知道你注意到了没有,那只鹿已经不能叫鹿了,它的蹄子已经有了变化,蹄子的外壳已经变小,变成了类似‘指甲’一类尖锐的东西,我想要不了多久,它就会跟狼和豹子一起争抢食物了!”
“行尸鹿!”弗朗西斯给这个新物种取了一个名字。
“对!行尸鹿!”林瀚重复了一句,“这是一个行尸星球,一切都会改变它原来的样子,不是吗?”
弗朗西斯微微有些沮丧地一掌拍在枪托上,“原本我们今晚可以吃烤鹿肉的!天知道这个世界还会进化出什么新鲜的鬼玩意儿……”
弗朗西斯的话还未说完,步话机突然想起来——这也是苏送过来的设备之一。
“滋滋滋……头儿,你最好过来看一下……”步话机那边传来史蒂夫的声音——这是个办事细心而且非常聪明的小伙子,林瀚和弗朗西斯都一致地觉得他会是爱福生的一个好的接班人——至少从目前来看是这样!
“野马”前进了200米,然后一个刹车,接着向右拐进一条“T型”的分支小路上,橡胶轮胎在柏油路面上摩擦出一条两米长的黑色刹车痕,稳稳地停住。
林瀚和弗朗西斯跳下车就看到另一辆同样的“野马”停在十五米外的路肩上。
距离林瀚五十米远处的是叉着腰等待的史蒂夫和背着两把弯刀的哈迪,在他们的旁边四五米的地方,停着第三辆“野马”。
让人感觉奇怪的是,第三辆“野马”的副驾驶轮胎边上,躺着一个身穿蓝色条纹衬衫的男人,他的蓝色棒球帽扔在一边的柏油路面上,他的脑袋只剩下了一半,一只狭长的灰银色的“棒球手”手枪还握在那个“半个脑袋”的男人的左手里。
这个男人显然已经死了有一段时间了,因为他的残破的头颅里流淌出来到柏油路面上的血已经干燥成了黑紫色。
“他可能是昨天晚上死的,也许是一天前,不过,他这个样子有很大可能性是……自杀!”弗朗西斯的眼睛灼灼有神,他像一个高超的刑事侦探一样,从细枝末节中推断出事情原本发生时的情景。
林瀚点点头,同意弗朗西斯的观察和判断,他的“感觉区域”没有发现汽车周围有其他任何人留下痕迹,“那块纸牌子也证明了这一点!”
林瀚指着轮胎旁边的那张被一只备用弹夹和一把钥匙压住的黄色的干脆面外包装纸箱,上面用粗黑色的碳素笔写着两个大字,“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