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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则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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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则,是治疗疾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在中医学的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对临床治法、处方、遣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治病求本

本,此指疾病的病因、本质。治病求本,是指在治疗疾病时,必须寻找疾病的根本原因,抓住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

任何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许多症状和体征,这些是疾病过程中反映于外的现象。探求病本,就是应用四诊和各种辨证方法,将疾病的症状、体征以及患者的体质、天时、地理等与疾病相关的各种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辨清病因、病位、病性、邪正关系,透过现象找出疾病的本质,然后针对其本质进行治疗。如头痛,可有外感和内伤的不同,外感头痛可用解表的方法治疗;内伤头痛可由痰湿、瘀血、气虚、血虚、肝阳上亢不同原因导致,故治疗分别采取燥湿化痰、活血化瘀、补气、养血、平肝潜阳等方法进行治疗,即所谓“治病必求于本”。

临床运用治病求本,必须正确掌握“正治与反治”、“治标与治本”及“病治异同”三种情况。

(一)正治与反治

正治与反治,是在“治病求本”的根本原则指导下,针对疾病有无假象而制定的两种治疗原则。正治与反治,是指所用治法性质的寒热、补泻,与疾病现象之间的逆从关系。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所云:“逆者正治,从者反治。”

1.正治 正治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又称“逆治”。主要适用于疾病的临床表现与疾病本质相一致的病证。如寒病见寒象,热病见热象,虚病见虚象、实病见实象等,其治法有“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

(1)寒者热之 是指寒证出现寒象,用温热药治疗的一种治法。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法,里寒证用辛热温里法。

(2)热者寒之 是热证出现热象,用寒凉药治疗的一种治法。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法,里热证用苦寒清里法等。

(3)虚者补之 是虚证出现虚象,用补益法治疗的一种治法。如阳气虚证用温阳益气法,阴血虚证用滋阴养血法等。

(4)实者泻之 是实证出现实象,用泻邪法治疗的一种治法。如食滞证用消导法,水饮停聚证用逐水法,血瘀证用活血化瘀法等。

2.反治 反治是顺从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又称“从治”。其实质仍是在治病求本法则指导下,针对疾病的本质而进行治疗。其治法有“寒因寒用”、“热因热用”、“通因通用”、“塞因塞用”。

(1)寒因寒用 是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里热炽盛,阳盛格阴的里真热外假寒的病证。如热厥证,因阳盛于内,格阴于外,虽现四肢厥冷的外假寒症状,但又有壮热、口渴、便燥、尿赤等里真热的表现,故用寒凉药治其真热,假寒自然就消失了。这种治法,对其假寒的症状来说,就是“以寒治寒”的反治法。

(2)热因热用 指用热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适用于真寒假热证,即阴寒内盛,格阳于外,形成里真寒外假热的病证。治疗时针对疾病的本质用热性药物治其真寒,真寒一去,假热也就随之消失了。这种方法对其假象来说就是以热治热的“热因热用”。如阴盛格阳证,由于阴寒内盛,阳气被格拒于外,临床既有下利清谷、四肢厥逆、脉微欲绝等真寒之征,又反见身热、面赤等假热之象。此时应用温热药治其真寒,里寒消散,阳气得复,而表现于外的假热,亦随之消失,这就是“以热治热”的具体运用。

(3)通因通用 是用通利的药物治疗具有实性通泄症状的病证。适用于真实假虚之候,如食积腹泻,治以消导泻下;瘀血所致的崩漏,治以活血化瘀等,这种以通治通的方法,就是通因通用。

(4)塞因塞用 是用补益药物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适用于因虚而致闭塞不通的真虚假实证。如脾胃虚弱,气机升降失司所致的脘腹胀满病证,治疗时应采取补益脾胃的方法,恢复脾升胃降之职,气机升降正常,脘腹胀满自除。这种以补开塞之法,就是塞因塞用。

总之,正治与反治,虽然概念有别,方法有逆从之分,但都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治,同属治病求本的范畴。

(二)治标与治本

“标”即枝末、树梢,指现象;“本”即草木之根本,根基,指本质。标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因果关系以及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关系等。从邪正关系来说,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从病因与症状的关系来说,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疾病先后来说,旧病为本,新病为标,先病为本,后病为标;从疾病的现象本质来说,本质为本,现象为标。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标本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是不停地运动变化的,所以临床运用标本关系分析疾病的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治疗上则有“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及“标本同治”的不同。

1.急则治标 指在标病危急,如不先治其标病,即将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故必须采取急救措施先治其标。如各种原因引起大出血,危及患者的生命,当首先止血以治其标,而后针对病因以治其本。急则治标的最终目的,就是为治本创造条件,更好地治本。

2.缓则治本 指针对疾病本质进行治疗,多适用于病势较缓的病证。例如,阴虚发热咳嗽的患者,发热咳嗽为标,阴虚为本,采用滋阴治本法,待阴虚改善后,发热、咳嗽自然缓解。此法对慢性病或急性病恢复期的治疗具有指导意义。

3.标本同治 指标病本病并重的情况下,采用标本兼治。如气虚感冒,气虚为本,感冒为标,此时单纯补气,则使邪气滞留,表证不解,病程延长。单纯解表则汗出伤气,使气虚更甚。故采用益气解表标本兼顾的治法,既益气又解表,双管齐下,提高疗效,缩短病程。

总之,凡病势发展缓慢的,当从本治;发病急剧的,当先治标;标本并重的,则当标本同治。善于抓疾病的主要矛盾,做到治病求本。

(三)病治异同

中医治病主要着眼于证,相同的病出现不同的证,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治疗;不同的病出现相同的证,可以用同一种方法治疗。即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其实质就是辨证论治。

1.同病异治 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其发病的时间、地点以及患者的体质及疾病所处的阶段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证候亦不同,因而治疗方法各异。如感冒,由于有风寒感冒和风热感冒之别,治法也就有辛温解表与辛凉解表之分。

2.异病同治 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相同的证候,可采用相同的方法治疗。如脱肛、胃下垂、子宫下垂等病,因其同属气虚下陷证,故都可采用益气升提的方法进行治疗。

二、扶正与祛邪

扶正与祛邪是两种不同的治疗原则。扶正是指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人体抗邪防病的一种治疗原则,而祛邪是指祛除病邪,使邪去正安的一种治疗原则。两者相互为用,相辅相成,扶正有助于机体抗御和祛除病邪,祛邪有利于正气的保存和恢复。

在运用扶正祛邪治则时,应仔细分析正邪双方力量的对比,分清主次,决定扶正祛邪的单用或兼施,及扶正祛邪的先后,要做到“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一般情况下,扶正用于正虚,祛邪用于邪实;如虚实错杂,则应扶正祛邪并施。

(一)扶正

扶正是扶助正气。即用扶助正气的药物,或其他方法,如辅助适当的营养、调摄精神和功能锻炼等,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即“虚则补之”。扶正适用于以正虚为主,而邪气不实的虚证。如气虚、阳虚证,采用补气、壮阳治法;血虚、阴虚,采用补血、滋阴治法。

(二)祛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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